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中心“2015~2017年指导原则制定计划”的任务安排,我中心组织编写了《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结合我中心前期资料收集、召开的相关专家咨询会等形成的综合意见,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www.cmde.org.cn)。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中心审评六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昭昭、包雯
电 话:010-86452876、010-86452875
电子邮箱:hanzz@cmde.org.cn,baowen@cmde.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太平庄55号五层审评六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7年4月18日
附:《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盒(荧光原位杂交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所等行政事项,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等),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一、范围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以下简称HER2)定位于染色体17q12,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的成员之一;HER2基因编码分子量为185kDa的酪氨酸激酶活性跨膜糖蛋白。HER2蛋白主要通过与家族中其他成员形成异二聚体而与各自的配体结合; 当异二聚体与配体结合后,激活酪氨酸激酶的活性。参与细胞的增殖、凋亡调控、血管和淋巴管新生等生物学功能。HER2蛋白的过表达主要是由于HER2基因的扩增,可导至肿瘤细胞内信号通路的异常活化,与肿瘤的发生发展和侵袭转移有关。该情况出现于部分原发性浸润性乳腺癌,胃及胃和食管交界处癌(以下统称胃癌)患者中。
HER2阳性是指免疫组化(IHC)检测结果为(3+),或原位杂交方法(In situ Hybridization,ISH)检测结果为HER2基因扩增。而免疫组化检测结果为(2+)的病例为HER2不确定,需进一步应用原位杂交方法以进行HER2扩增状态的检测。
对HER2阳性的乳腺癌和胃癌患者进行联合抗HER2靶向治疗(如曲妥珠单抗)使得患者的生存状况得到改善,但是在HER2阴性的患者中没有效果。准确地检测HER2蛋白表达和基因扩增状态是抗HER2单克隆抗体分子靶向治疗患者筛选和疗效预测的前提,对乳腺癌和胃癌的临床治疗和预后判断至关重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使用荧光原位杂交方法检测手术切除样本和活检样本的组织切片中的HER2基因扩增情况,包括HER2平均拷贝数(单信号)和HER2基因平均拷贝数和该基因所在的第17号染色体着丝粒(CEP17)序列平均拷贝数的比值(双信号)。对于其他应用原位杂交法检测HER2基因扩增水平的亮视野ISH,如显色ISH(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CISH)和银增强ISH(Silver—enhanced In Situ Hybridization,SISH),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进行修订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来源:CF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