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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提到,注册申报资料在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等文件要求基础上,满足医疗器械软件、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移动医疗器械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同时重点关注以下要求:
一、产品注册
1、申请表信息
(1)人工智能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应符合通用名称命名规范要求,通常体现输入数据(如CT图像、眼底照片)、目标疾病(含病变、疾病的属性)、预期用途(如辅助分诊、辅助评估、辅助检测、辅助诊断)等特征词。
结构组成所述功能模块需保证用语的规范性,若采用人工智能算法需体现核心算法名称,如深度学习等。
适用范围基于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予以规范,如处理对象、目标疾病、医疗用途、适用人群、目标用户、使用场所、采集设备要求、使用限制等。
(2)人工智能软件组件
人工智能软件组件通常无需在注册证载明信息中体现。其软件功能名称可参照人工智能独立软件要求。若有辅助决策类软件功能,结构组成(若适用)和适用范围需予以体现。
2、算法研究资料
对于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中等、严重级别的产品,全新类型在软件研究资料中以算法为单位,提交每个人工智能算法或算法组合的算法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成熟类型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明确算法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算法研究资料。
对于软件安全性级别为轻微级别的产品,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明确算法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算法研究资料。
3、用户培训方案
对于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严重级别、预期由患者使用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产品,原则上需单独提供一份用户培训方案,包括用户培训的计划、材料、方式、师资等。
4、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若含有基于测评数据库测试的性能指标,需在“附录”中明确测评数据库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完整版本、责任方、主文档登记编号等)。
基于其他类型第三方数据库测试的性能指标,原则上无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体现。
5、说明书
根据算法性能综合评价结果,对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场景、核心功能进行必要限制,并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使用限制和必要警示提示信息。若适用,明确数据采集设备和数据采集过程相关要求。
对于辅助决策类产品,说明书需明确人工智能算法的算法性能评估总结(测试集基本信息、评估指标与结果)、临床评价总结(临床数据基本信息、评价指标与结果)、决策指标定义(或提供决策指标定义所依据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参考文献)等信息。此时若采用基于数据的人工智能算法,说明书还需补充算法训练总结信息(训练集基本信息、训练指标与结果)。
若产品采用人工智能黑盒算法,则需根据算法影响因素分析报告,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使用限制和必要警示提示信息。
二、变更注册
1、算法研究资料
对于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中等、严重级别的产品,全新类型在软件研究资料中以算法为单位,根据人工智能算法的更新情况,提交每个人工智能算法或算法组合的算法更新研究报告(或算法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成熟类型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明确算法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算法研究资料。
对于软件安全性级别为轻微级别的产品,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明确算法基本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算法研究资料。
2、用户培训方案
若适用,提交用户培训方案变化情况说明。
3、产品技术要求
若适用,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需体现测评数据库的变化情况。
4、说明书
若适用,提交说明书变化情况说明。
三、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通常无需提交算法相关研究资料。若适用,根据注册证“备注”所载明的要求提交相应算法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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