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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广东省关于启动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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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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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6〕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313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医用耗材上线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435号)要求,我省将于2016年10月26日正式启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为确保交易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进入省交易平台采购。

    二、交易方式
   在省交易平台报名生效的品种全部纳入交易范围,并将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定期补充更新。目前交易方式暂由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价格谈判机制,通过省交易平台与生产企业以不高于本医疗机构该品种的现行采购价直接交易采购。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统一平台采购。
    根据要求,在省交易平台实行医用耗材正式挂网交易工作启动后,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各地市不再组织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也不再单独设立采购平台。停止所有挂网交易外产品及通过非省级交易平台方式的采购。
   (二)尽快完成报名工作。
    为保障全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顺利开展,请未报名参加挂网交易的各有关单位按照报名材料的要求,尽快完成报名和用户名密码的领取工作,并按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尽快熟悉系统。
   (三)尽快办理耗材数字证书。
    为保障交易安全,需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参与交易,请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尽快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工作,具体办理要求请见《关于办理医用耗材交易数字证书的通知》。
   (四)做好产品信息维护工作。
    为保障全省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请未完成产品申报和维护的各生产企业按要求抓紧时间完成产品的申报工作。
   (五)做好品种遴选工作。
    请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质量优先、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评价价格和质量等因素,充分发挥临床专家、医用耗材采购和管理人员的作用,从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中遴选医用耗材。
   (六)做好配送企业指定和遴选。
    根据规定,对于每一挂网交易品种,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医疗机构要从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服务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1家作为本单位该品种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及时到位,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七)合理议定成交价格。
    在医用耗材直接挂网交易阶段,各医疗机构按照 “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企业议定成交价格,成交价不得高于本机构的现行采购价格。
   (八)签订三方合同履约。
    议价成交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三方须签订《医用耗材电子购销合同》和《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购销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做好结算工作。
    待我省医用耗材交易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具体运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配送企业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发票上传等系统操作工作,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用耗材交易款项结算工作。
    根据要求,全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正式启动后,我中心将及时协调解决医用耗材交易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交易各方按要求开展省级医用耗材交易工作。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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