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CRO、CMO/CDMO、临床检验在列。 方案明确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产自主品牌设备。 实施方案&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京发改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发挥政策效果,我们对《实施方案(试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结合国家及本市最新要求提出了政策优化调整的建议,并征求了各区、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发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聚力“五子”扬长板;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畅通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切实防范风险。 《实施方案》适用于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8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一)公开征集。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申报。各项目单位应按征集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三)项目联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从是否符合投向领域要求和投资支持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方面审核。 (四)项目推介。通过市级部门联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并公开推介。 (五)银行签约。由各银行自主选择项目严格贷款审批,完成贷款签约,及时投放贷款资金。 (六)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和审批。推介项目清单内项目完成贷款合同签约后,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批复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七)资金下达。依据相关材料列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至项目贷款签约银行。 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 一、科技创新 1.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基础研究、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研究、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3.医药健康:(1)医药制造。(2)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3)CRO、CMO/CDMO等平台服务体系。(4)互联网医疗和医工交叉创新。 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产线、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等制造和设计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5.汽车:(1)整车制造。(2)汽车发动机制造。(3)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6.人工智能。 7.智能制造装备与服务:(1)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等智能专用设备制造。(2)智能终端制造。(3)轨道交通,包括列车通信和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车及关键零配件制造。 8.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1)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2)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3)氢能:包括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项目。(4)燃油锅炉房改造等清洁供热。(5)新型储能发展。(6)地热及热泵系统供暖改造。 9.新材料:石墨烯等纳米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3D打印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液态金属、智能仿生材料等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资环处、能源处、新能源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三、未来产业 10.类人机器人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1.元宇宙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2.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3.基因技术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4.商业航天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5.卫星网络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6.合成生物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7.脑机接口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8.量子信息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19.6G、卫星通信网络系统等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20.超导材料研发与应用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21.第四代半导体研发与应用领域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四、新型基础设施 22.数据中心、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项目。 23.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换电站有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能源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五、社会投资公共服务 24.教育:包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 25.托育:相关托班以及家庭式的托管服务设施。 26.卫生健康: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涉及的设备。 27.养老:包括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设备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28.体育:包括经营性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训练培训基地建设,以及户外运动、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投资运营主体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29.实训基地:包括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社会处、产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六、文化旅游 30.旅游景区、度假区、重点游乐园(场)、数字剧场、演出场所、博物馆、实体书店、酒店、美术馆,京郊度假酒店、露营休闲、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旅游场所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31.文化智慧化平台、数字化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经贸处、社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 七、市政基础设施 32.供水、供热、燃气、电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基础处、能源处、资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八、农业 33.生物育种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3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代设施农业、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等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区域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