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2023年年初,国家药监综合司、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LDT新政)。试点医疗机构包括: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肿、阜外医院、北大一院等6家医院。这是继2022年9月征求意见稿后的首份正式文件。试点任务中明确,需形成“可复制的管理路径和具体要求”,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相关制度奠定基础。 在#基因江湖围炉夜话 栏目主题分享中,炉友们针对这一话题开展讨论,节选如下: 1.LDT新政发布后,各方(部门、医院、企业)的态度,是否有具体行动? 根据目前接触的情况来看,医院的反应并没有这么迅速,市场反应也并不强烈。 其一,距新政发布时间较短,中间还穿插农历新年,医院也刚从新冠抗疫主线中解脱出来; 其二,新政中并无具体可实操方案,各方还在观望和摸索阶段,无实际经验可循; 其三,按既往,厂家有实施意愿,动作会先行;院方不提前释放过多信息或做出具体要求,也可在项目前期占有主动权,筛选或整合不同厂家提交的具体方案,以逐步形成可实施路径; 此外原因可能,在去年意见征集稿的版本出来以后,部分企业已和试点医院充分沟通,对于新政并不意外。 2.非试点省区的动态? 有个别省市(具体未知)主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本地区LDT相关政策。可以期待试点会扩大,相关文件与此次文件应有相通之处。 3.当下阶段,医院是否有能力承接LDT新政中的相关职能? 除少数顶级医院外,大多数医院在人员、场地、条件、制度、经验上,与LDT新政中的要求都存在较大差距。前期,可能需要厂家较多输出。 但从过去几年NGS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部分医院、科室、专家,都在快速成长,无论是对于技术本身的理解,还是对于项目运转操作模式的理解,甚至都超过了厂家。 可以预见,短暂的适应期(1-2年)过后,医院关键决策者、和具体项目的执行者会在LDT项目开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影响。 4.LDT新政实施后,医院开展LDT项目面临的医疗风险的变化? 新政更加强调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强调全过程可控,LDT项目的立项、研究、验证、制备、使用过程中,设有风险管理机制和不良事件监测机制,这与此前的“无监管”或“灰色运行”状态,要求在提高,潜在的医疗风险在降低; LDT项目也应明确其预期用途、性能指标等,在该框架下应用于临床。若仍在LDT项目开展中发生了不良事件,处置流程与逻辑应与IVD项目类似。 5.企业如何利用好LDT新政,是否有好的切入点? A:未单独进行,一般会配合之前的入院工作,或做新品拓品; B:风险可控、技术难度稍低或已运营成熟的项目,以在LDT框架下尽快完善相关路径; C:临床需求迫切的项目,例ICU感染类项目; 6.LDT新政,需要企业做出哪些改变? LDT项目,事实上对厂家的服务能力和支撑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需要成立专门的支撑团队。 具体而言,由传统的销售、技术、商务团队,进一步整合研发、质量、注册等相关职能,形成新的服务体系。 7.对LDT新政的评价,及对行业的影响。
8.LDT实施中,如何体现并保护企业创新能力、贡献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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