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消息,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96号建议、4329号建议作出答复,答复明确:“将肿瘤筛查、体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近年来,我国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体检需求。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实施了关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肿瘤筛查、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将肿瘤筛查、体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96号建议的答复(图源:医保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29号建议的答复(图源: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