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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早就想谈谈生和死的问题。刚好引用一篇自己的文章来详细说说。
长文无图预警。。。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任你上至君王,下至庶民,任你一手遮天还是超脱世外,都难逃最终的宿命。死亡,看似容易,蹬腿闭眼翘辫子。但从医学的发展来看,死亡并没有那么容易。下面我要从四个方面来阐述死亡:生死之间,长生不死,死而复生,生不如死。
首先,什么是死亡,从哲学的角度,死亡就是生命终止,不复存在。但是从医学的角度,这还是一个含混不清的问题。
“生死之间”
最初人们认为心脏停跳就是死亡,虽然来源无从考证。但这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这种说法延续了很长时间。但是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许多人在心跳停止之前被挽救,甚至是心跳停止以后又被按了回来。虽然心跳回来了,但是大部分器官,包括脑组织已经缺血时间过长,完全失去了功能,简单的说,只剩心脏在跳了,这样的情况如何界定?
“脑死亡”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1959年,法国学者莫拉利特和戈隆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的概念,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认为这种病人苏醒可能性几乎为零。
美国哈佛医学院于1968年首先报告了他们的脑死亡标准。要求在24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持续满足:
(1)病人无自主呼吸;
(2)一切反射消失;
(3)脑电心电静止。
同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2.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动脉压陡降;
5.脑电图平直。
但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并没有被全世界所有国家接受。英国皇家医学会于1976年制定了自己的脑死亡标准,他们提出脑干死亡为脑死亡,比脑死亡更进了一步。我们知道,脑干是人的生命中枢,人为什么要呼吸心脏为什么要跳都是脑干说了算,而其余的大脑则控制着其他更复杂的活动。因此脑干死亡,说明人死的更彻底。1979年明确提出病人一旦发生了脑死亡便可宣告其已死亡。
那么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制定脑死亡的标准,为什么病人心脏还在跳动就认定他死亡了呢?在我看来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为器官移植考虑,脑死亡病人体内有保持良好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正在心跳循环停止的病人体内脏器多有严重损害不具备一直的条件。第二,节省医疗资源,每个脑死亡病人的维持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持系统去维持几天乃至几个月,直至心脏自然停跳,并无必要。
虽然脑死亡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近年来的一些“奇迹”似乎表明脑死亡并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真正死亡,或者说这种脑死亡后重新恢复自主呼吸甚至意识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也许是因为,目前人类科学对脑死亡的判定不够精确,毕竟人类对大脑的了解还知之甚少。正有鉴于此,多数承认脑死亡的国家还保留有传统的“自主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放大,血压为0等”作为标准,脑死亡仅仅是辅助判定。
中国对于脑死亡还没有公开承认,也没有公开否定。脑死亡法的制定也异常谨慎,毕竟面对偌大的国家,十几亿的人民,制定死亡的标准并不是那么容易。中国的脑死亡法一直在起草阶段: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瞳孔放大或固定,脑电波消失。在首次确诊后,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以上内容可能非专业人士并不能理解,简而言之,脑死亡法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涉及伦理学等复杂问题,其立法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医学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制环境之上,现在在中国立刻实行也并不现实。所以,现在在中国只要患者家属不放弃,哪怕造成资源的浪费,医生也并不会宣布患者的死亡。
“长生不老”
古来皇上拜佛祭天,请道士炼丹修仙,唯一的追求就是长生不死,但依然没能成功。一代代的巫师道士只能凭借虚假的不死之术谋生。
时至今日,全球许多大名鼎鼎的实验室依然在研究长生不死的技术。只是现在有了更专业的名词叫做抗衰老或者是退行性疾病的研究。人类关于长生不死的希望来源于,端粒、肿瘤细胞和干细胞。
1966年,美国科学家海弗利克发现,细胞分裂次数是有限的,大部分细胞是50-60次,就慢慢死亡。他猜测细胞内有一个限制细胞分裂次数的“钟”,他后来通过细胞核的移植实验发现,这个“钟”就在细胞核的染色体上。现在已经知道决定细胞衰老的“生物钟”就是染色体两端的端粒DNA,它可随着细胞有丝分裂而缩短。一旦端粒消耗殆尽,细胞将会立即激活凋亡机制,即细胞走向凋亡。只要能调控这个“钟”,就可以长生不死。
科学家还注意到了肿瘤细胞就可以长生不死。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一位美国黑人妇女海瑞塔‧拉克斯(Henrietta Lacks)的宫颈癌细胞的细胞系。半个世纪以前,一位外科医生从她的肿瘤上取下组织样本,并在实验室中进行培养,患者在1951年死于该癌症,而他的肿瘤细胞却保留了下来。在以后的岁月中,海拉细胞被提供给了世界各地的研究机构,用于癌症研究和制药等。现在想看看“海拉细胞”的真容,只要在附近研究妇科肿瘤的实验室就能找的到。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这些细胞不死的原因,在于引发子宫颈癌的人类乳头瘤病毒(HPV)。人类乳头瘤病毒基因,能任意改变与正常细胞的寿命及分裂有关的“开关”,从而使得细胞能够“长生不死”,无限增殖。当时,盖伊凭直觉知道,这就是自己多年来寻找的“不死”细胞。为了防止其他科学家利用拉克丝,盖伊决定,取拉克丝姓和名的前两个字母,将这组细胞命名为 “海拉细胞”(HeLaCells)。
现在才知道,让肿瘤细胞长生不死的东西叫跟前面说的端粒有关,他叫做端粒酶。他就是调控细胞钟的物质确实存在,他叫“端粒酶”,他可以延长端粒。
端粒酶在正常细胞中被抑制,而在肿瘤细胞中被激活。如果调控端粒酶,细胞就可以不断的分裂下去,人类似乎看到了长生不死的希望。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的细胞生物学及神经系统科学教授谢伊在包皮细胞和视网膜细胞中诱导端粒酶,让细胞已分裂了300多次却毫无终止的征兆。但是他是否能够让人体长身不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说如何激活端粒酶,就算能够激活又如何调控,细胞无止境的分裂,岂不是把正常细胞都变成肿瘤细胞了?
“长生不死”还有一个重要的可能,就是现在在学术圈里如火如荼的干细胞技术。干细胞是什么?对于这个名词也许大家都不会陌生,他是一类具有多向分化潜能和自我复制能力的原始的未分化细胞。简单的说就是全身其他细胞的祖宗,而干细胞的祖宗叫做胚胎干细胞。他一方面可以无限自我更新,一方面可以分化为体内的各种组织细胞类型,也称作“万能细胞”。
现在的干细胞技术主要是用来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曾今遇到这样的患者。5岁的女儿得了白血病,父母赶紧要了二胎,利用二胎出生的干细胞治疗大女儿的血液病。还有许多家庭在出生的时候保就存胎儿的干细胞,用来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有了这样的潜力,用干细胞对自身的细胞修修补补,不是可以长生不死了?
克隆也“长生不死”的一种可能。克隆技术的诞生一度轰动全球,克隆羊多利的名字也一度轰动全球。简单来说就是先将含有遗传物质的供体细胞的核移植到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中,利用微电流刺激等使两者融合为一体,然后促使这一新细胞分裂繁殖发育成胚胎,当胚胎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被植入动物子宫中使动物怀孕,便可产下与提供细胞核者基因相同的动物。
克隆人的技术已经成熟,但是收到伦理学的限制,无法继续进展。当然,克隆的你,还是你么? 也许有人说,相同的基因,从生物学角度来说,没有差别。
在这里我要岔开一个话题“特修斯之船”,说一个悖论,也是为古老的思想实验之一。它描述的是一艘可以在海上航行几百年的船,归功于不间断的维修和替换部件。只要一块木板腐烂了,它就会被替换掉,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开始的那些了。问题是,最终产生的这艘船是否还是原来的那艘特修斯之船,还是一艘完全不同的船?如果不是原来的船,那么在什么时候它不再是原来的船了?
人类的细胞反复更新,7年之内全身的细胞都完全更换了一遍。那么那个你还是你么?还是一个新的人。我们当然知道,应该还是你,因为时空的同一性,你的肉体和思维一直延续下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别的看法。
“死而复生”
影视作品中大家可能都看过木乃伊复活,或者是巫师施法让尸体复活。江湖中也不缺乏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虽然人固有一死,但人类从来都不屈服于死亡。死而复生,也是人类和死亡之间的博弈。不过那么多的复活传说,仅仅是故事。
目前似乎算的上靠谱的只有冰冻人体技术。那是一种试验中的医疗科学技术,把人体或动物在极低温(摄氏零下196度以下)的情况下冷藏保存,梦想未来能通过先进的医疗科技使他们解冻后复活及治疗。目前最大型的人体冷藏公司为美国的阿尔科生命延续基金。
美国物理学家詹姆斯·贝德福就是世界上第一个被人工冷藏的人,他是1967年1月19日开始被冷藏的。最近中国重庆女作家杜虹冷冻大脑的新闻也被炒得沸沸扬扬,负责他大脑冷淡的也是这个公司。目前,该基金会为100多人进行冷冻术,包括著名棒球运动员泰德·威廉斯的大脑和比特币先驱哈尔·芬尼的身体。目前全身冷冻最低20万美元。虽说价格不菲,但是一想到有可能延续生命,对于那些富豪来说完全可以说是零成本的保存了死而复生的机会。
就现有技术而言,细胞的冻存技术基本成熟。实验室里大大小小的液氮罐都是为了冻存细胞。冻上的细胞可以长期保存,复苏之后活力如初。组织器官也可以通过冻存相对长期的保持形态和功能的稳定。说到整个人体,目前已经冻伤上了100个,但是有没有冻坏?如何复苏?还不得而知。
人体冷冻术也面临着道德方面的问题。一个经冷冻处理的人能适应100或200年后的全新生活吗?一个“复活”的人会如何看待这个世界?复生之后却得了抑郁症再自杀了,这恐怕要成为天大的笑话。在死而复生出现之前,人们的确需要先考虑好这些问题。
“生不如死”。
最后要来说说生不如死。中国有一句谚语“好死不如赖活着”。说这句话的人一定没有在医院里看过那些肿瘤晚期或者严重颅脑损伤的患者的痛苦过程。
在这里不得不说说笔者的经历,实习期间遇到腹腔肿瘤晚期患者,年轻男性,因为胰腺肿瘤,已经开了三刀,身上插满了管子,有的管子里不断的灌入维持生命的药物、血浆,有的罐子里不断渗出患者的肿瘤坏死所产生的液体,粪便,尿液,每过几个小时就需要我去给他更换覆盖在管口和手术伤口上的纱布,不分昼夜。患者意识清楚,每次换药都痛苦异常,但是如果不换,这个人就要泡在尿粪之中。这种痛苦没日没夜,大剂量的止痛药物也毫无用处。由于年轻人身体基础经得起消耗,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又很多办法可以维持生命,这个状态持续了几个月,父亲母亲流干了眼泪,患者早已精神崩溃变成了行尸走肉一般。这个状态让我深深的理解了“生不如死”这个词。只记得熬过了那一年的春节,年初三再去上班,那一张病床已经搬空,我愣了一回神,却长舒一口气。这个结果无论对于我,还是家人来说,都是一个解脱。回首那痛苦的几个月,不知道他的父母心中是什么滋味?
后来在神经外科工作,太多颅脑创伤的患者。现在神经外科基本上可以做到能下手术台就基本能保住性命。但是对于那些特别严重的脑损伤,不要谈恢复如初,即使是想要苏醒都难上加难。患者没有一点意识,吃喝拉撒通过插管完成。看着家属耗尽了最后的积蓄,面对一个曾经熟悉的面孔,眼神却失去了光亮。虽然植物人苏醒的奇迹也曾今听说过,但那个只是个奇迹,不仅概率是微乎其微,比中彩票的概率都小的许多。而且所谓苏醒,可能仅仅是可以认识人和说话,距离生活自理仍然相去甚远。对于贫穷的家庭来说,更无法负担期间高额的医疗费用,用几十万元来买一张彩票。面对一贫如洗,债台高筑和于心不忍,这个时候至亲家人是什么心情?
这种心情,我可以理解。2013年,外公去世。他走的很平静,只是在一个冬天的下午,接到医院的电话,通知我们来办理后事。其实好像我们都在等这个电话,等这一天。
外公已经在病床上躺了太久,帕金森病的晚期让他早已丧失了年轻时的飒爽英姿,没有意识,靠管子和药物生活,可能谈不上生活,仅仅是生存。仅仅是药物和仪器让他维持生命。几年的卧床,让他的面容和躯体都变了形,呼吸和进食都靠管子,鼻子失去了呼吸的功能,嘴巴失去了咀嚼的功能,整个脸的下半部分开始萎缩,由于长期卧床和营养不良,瘦的只剩一个骨架,但手脚却水肿的像个馒头,皮肤快被撑开,甚至他的尊严都在慢慢消逝。这已经不是我认识的那个人,一个傲骨的学者,一个亲民的市长,一个慈祥的外公。我想如果他有意识,一定不允许自己走到这一步。但是有些病魔却恰恰会吞噬人的思维,难道我们不能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
说个三个故事,目的在探讨生不如死的状态。虽然求生是人的本能,但是决定自己的生命也应该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中国没有脑死亡法,只要患者还有心跳,医生无权放弃治疗。这个选择的权利交到家属的身上,至亲的家人大都会倾其所有延续患者的生命,但是这种延续在我看来更是延续自己的责任,并不是考虑到患者本人的福祉,有的延续却是痛不欲生。
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就有所不同,患者在生前签署协议。是否抢救,是否允许侵入性的操作,是否接受植物人状态,甚至是在维持多久之后就放弃治疗。但是这也需要强大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保障这个制度不会被人所利用,虽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想在不能长生不老,不能死而复生的情况下,至少可以选择死亡。
生和死的博弈,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哲学问题。医学每天都在直面死亡,似乎如此便可看淡生死,超然物外。但是,在死亡面前,谁又能正真说得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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