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4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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