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的函》(食药监法便函[2013]21号)。请各单位结合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5号)以来的实际情况,对该稿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至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一、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反馈意见”,邮箱地址:qixiechu@bjda.gov.cn
二、传真:010-83560730
三、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02室医疗器械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左霖; 联系电话:83979600)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8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送审稿).doc(155.0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