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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MDE”)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对于2013年6月1日前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的,申请人在补充资料期间已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的,或发出补充资料通知时间已超过120个工作日的,CMDE将不再接收新的延期申请,但在该项目被清理之前,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资料。在CMDE针对上述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清理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有异议的,仍可与我中心沟通并提交书面说明。
2.CMDE汇总了2011年1月1日之前发出补充资料要求,至今仍未补回的274个申报产品。并以附件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结束后,CMDE将对仍未补充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申报产品,提出终止审查建议。《公告》附件中汇总了从2005年至2010年递交申请的274个产品,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进口医疗器械:237个;
国产医疗器械:35个;
变更申请:2个。
3.对于申请人自行撤销注册申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中的《自行撤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办理程序》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CMDE按程序核实后将直接办理退审手续,不再与其他在审注册申请项目一并排队。
分析: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一次性补齐”。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生产企业提出或多次提出延期递交补充资料的情况普遍存在。这虽然使申请人获得了更充足的补充资料准备时间,但也造成CMDE积压了大量发补未回的注册申请。此次发布的《公告》正是CMDE针对上述情况开展的集中整顿措施。
同时,《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申请被终止审查的,在被终止审查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所以上述《公告》对于其附件罗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影响较大,请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务必认真查阅《公告》附件内容。如在公示之列,且存在异议,务必及时与CMDE综合业务处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监管工作的深化发展,监管机关正不断探索提高审评效率的新模式。这其中就涉及到加强产品注册申请及补充资料的管理。通过上述《公告》我们可以看出,CMDE正尝试通过新举措对长时间不按要求递交补充资料的行为予以清除。现阶段,部分低质量的申报资料制约了技术审评人员的工作效率,所以CMDE发布的通告旨在减少由于申请人/生产企业无故拖延补充资料造成的审评资源浪费,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申报资料的整体质量,最终提高技术审评的工作效率。因此,强烈建议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持续关注监管机关的最新动向;更重要的是,重视企业的合规工作,提高自身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质量,避免由于自身申请材料存在严重缺陷导致的发补,以及无法及时递交补充资料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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