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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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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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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7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3年 第3号

关于发布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
剂注册技术审查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等4项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

  附件:1.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7日



华为网盘附件:
【华为网盘】 1.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华为网盘】 2.病原体特异性M型免疫球蛋白定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华为网盘】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华为网盘】 4.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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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速度很快,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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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速度很快。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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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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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乙肝的这个附近下载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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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出来的么?要去国家局网站下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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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报告:
变更汇总与研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于2013年5月17日公布了“印发《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知”,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该《指导原则》的内容于6月13日才最终发布。《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准备及撰写该类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供参考,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指导原则》中对于流式细胞技术的相关概念逐一进行了界定,详情请参考表一 流式细胞技术相关概念界定。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标记有荧光类物质(如荧光素、量子点等)、针对各类血细胞或组织细胞分化抗原的单克隆抗体试剂以及相关的质控品和校准品,这些抗体与血细胞或组织细胞的各类抗原分子特异性结合,与相应流式细胞仪配套使用,对人血液、骨髓液、其它体液或组织标本中的被标记细胞或分子进行分类和计数”的检测试剂。但《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预期用途为利用流式细胞术进行特异性目的细胞分选的检测试剂。
  相关法规——法规对于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主要分为行政审批和技术审评两个方面。为方便相关企业、机构及个人平行对比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资料行政审批的受理要求予以汇总,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2:注册申报资料——行政审批的受理要求。而技术审评方面,还应符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一般性规定,上述法规及《指导原则》对于该类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汇总、逐项列示以及平行比较请参见附件3: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具体要求汇总与比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相关法规汇总请参见表二 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法规整理。
  整体架构——《指导原则》沿袭了以往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架构,分别对申报注册资料的十个分项内容加以指导,以下是《指导原则》的框架梳理。
  重点内容——《指导原则》着力对“产品说明书”和“临床试验研究”两部分资料进行了指导。《指导原则》指出“流式细胞仪检测专业性较强,对产品说明书的编制进行必要的指导显得更为重要。该类产品说明书除对单克隆抗体试剂做必要的介绍外,还应对样本采集、样本处理及保存……
  对于“临床试验研究”部分,《指导原则》从“样本例数”、“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等8个方面给予了全程指导。

颁布背景与分析:
  2009年1月4日,技术审评中心在网站“审评论坛”中公示了由审评三处李耀华执笔的《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试剂注册申报相关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指出……建议将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试剂统一归为第III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建议》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试剂注册申报过程中的注册检测及临床试验两部分。
  2011年夏季,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该类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召开了《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相关生产企业技术代表座谈会》,结合会上形成的综合意见及2009年1月公示的《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试剂注册申报相关问题的建议》,最终形成《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8月15日至9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其适用范围包括标记有特定发光物质(如荧光素、量子点等……和计数的检测试剂。同时明确其不适用于“预期用途为利用流式细胞术进行特异性目的细胞分选的检测试剂。”《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也由原来的2项申报资料扩展到了注册申报中所涉及的综述资料、产品说明书、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注册检测、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临床试验研究等10部分内容……
  2011年12月12日,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关于《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报批稿)》(以下简称‘《报批稿》’)网上公布的通知”。《报批稿》与同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更多地采纳了相关生产企业技术人员、产品研发及注册专家、学者等多方的建议。特别是对产品说明书和临床试验资料的编写要求进行了较多的内容添加及修改,这也反映出产品说明书以及临床试验资料在产品注册申请过程中的重要性。
  同时,《报批稿》将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特定要求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一般要求相互结合……一方面保证了《报批稿》与原有法规的衔接与配套,另一方面便于生产企业及申请人为全面地认识整体法规要求,高效有序地提高注册申请文件的合规性。
  此次正式印发的《指导原则》与报批稿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在规范性引用及专有名词的英文缩写等方面进行了细微调整。

变更影响:
影响环节:此次发布的《指导原则》,主要影响“医疗器械产品生命周期与价值链”中包括研发和生产在内的整个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以及上市过程。如下图医疗器械产品生命周期与价值链所示……
影响对象:上述《指导原则》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之外,此《指导原则》还将对以下相关对象产生影响:
  a)从医疗器械监管分类来说……基于技术审评中心将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试剂统一归为第III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建议,目前该类产品均作为第III类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管理。
  b)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类型来说,涉及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多项许可事项变更注册。
  c)从企业身份来说,主要为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产品对应的境内生产企业;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境外厂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理人或注册代理人;以及生产或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出口的企业。对于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的研制机构也有影响。
影响分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在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中,对于某一类具有共性的医疗器械产品最具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对于申请人/生产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指导原则》的组织起草通常由相关技术审评人员牵头……
  同时,《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监管部门对于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产品市场准入及流通形成的统一要求,集中呈现了监管部门对注册资料中需要注意问题给予的具体的针对性说明。因此《指导原则》对于拟进入市场销售、使用的产品来说,是继行业标准之后的又一道技术门槛。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自身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指导原则》内容是否适用,对于不适用的部分,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一旦企业不能提供充足的理由及科学依据,或所提供的理由和/或其他方法不被技术审评部门所接纳,都将面临“退审”的风险。
  另外,《指导原则》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不包括产品注册的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申请人/生产企业必须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参照《指导原则》。…… 对于任何相关法规的遗漏都可能增加产品申请在审评或审批过程中的时间及资金成本。

风险分析:
  总体来说,此次公布的《指导原则》仅针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要求,仅从事上述试剂产品研发、生产以及产品注册的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应给予重视。
  因此将此报告确定为重要级别:C级(一般关注)


应对建议与指导:
  针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产品相关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人士,我们在如下方面提出建议:
  1.明确《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依据本报告提供的表一 流式细胞技术相关概念界定, 请相关企业、机构及相关人士准确界定《指导原则》对于自身产品的适用性。如果存在部分不适用的情形,建议应……而生产企业作为产品第一责任人,将最终承担该风险。如果企业在产品研制过程中采用了可以满足法规要求但与《指导原则》不同的方法,强烈建议企业在最初方法选取时,准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产品在研制或验证过程中采用了不同于已上市产品的新方法时,在技术审评阶段,通常会受到审评人员和/或专家会的质疑。
  2.准确掌握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的行政审批要求——作为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人,在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产品进行注册申请资料的准备时,首先应了解现行法规的一般性规定,通过……全面了解国家食药总局针对拟上市销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实施的系统评价,以及决定是否批准申请的关键点。为方便相关企业、机构及相关人士就相关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行对比,我们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资料行政审批的受理要求予以汇总,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2:注册申报资料——行政审批的受理要求。
  3.特别关注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的技术审评要求——与其它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相比,流式细胞仪配套用诊断试剂专业性较强,因此《指导原则》对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关键点逐项进行了规定及解释。为便于相关企业、机构及相关人士快速查询注册文件关键点及特定要求,我们将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技术审评具体要求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的行政审批一般性要求进行了汇总、逐项列示以及平行对比,以EXCEL的形式呈现。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3: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具体要求汇总与比对。
以下是附件3内容的截取:……“一般要求”项是法规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要求;“特定要求”项是《指导原则》中针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具体规定。
  对于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尚处于研制阶段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人士,应尽早引入《指导原则》中对于技术资料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上市要求,最终促成科研成果向产品的转化。对于已上市的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申请人/生产企业也应对照《指导原则》的内容重新审视自身产品,以期在产品重新注册环节中掌握主动。在此我们建议从事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产品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人士高度重视《指导原则》的公布,充分利用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整理的工作要点,从而实现企业快捷、高效、准确把握规范性要求,最终提高产品注册资料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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