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网站10月18日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文件后,多家媒体、业内同行根据文件中“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这句话错误的解读为检验科要从医院独立出去。
这个消息迅速在医疗圈内引起了轰动,一时众说纷纭,各种猜测满天飞,医药分家喊了那么多年都没有实现,卫计委一声令下就把检验科独立出医院了?
是真的吗?检验科要升级为独立法人单位,和所在医院平起平坐了,检验科主任们也成为法人代表了?没那么简单!
由于文件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名称以及定义不严谨,造成了大家错误理解,以致曲解了文件精神。这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应该是指金域、迪安之类的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而不是医院里的检验科。
国内目前所有的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从成立那天起,就都是为独立法人单位,公司性质,这不是什么新闻,无需过分解读。
文件附件《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第八部分提到了“《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09〕119号)在本标准颁布时废止。”,可以理解为文件中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就是指以前的医学检验所。
文件附件《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也提到,“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各位检验同仁,别想闹独立了,该干啥干啥去吧。
来源: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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