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从业者深深的感受到,不管是医疗器械生产领域,还是医疗器械经营领域,近年来,国家食药监总局释放的新规信号,其实非常明显,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化,合法,合规,已成为主流。企业“合法合规”意识或许会主导企业的未来走向。医疗器械企业要生存,必先“合法合规”。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口腔义齿,直接拉开了医疗器械行业的“飞行检查”的序幕。截止2016年9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共公布了36家企业,北京市局公布了1家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的企业。经过媒体及自媒体的快速传播过度渲染,“飞行检查”的威慑力已初步显现,但也造成部分企业碰到飞行检查时更是人心惶惶。
“飞行检查办法”主要规定的是程序性要求,有其触发的机制,且国内是“有因”启动飞行检查。但医疗器械从业者细细浏览已公布的被“飞行检查”的企业信息时发现,在“飞行检查”过程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如同一类产品既有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22号)的,也有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也同样存在未明确是有因启动的“飞行检查”的全项检查,容易给医疗器械从业人员造成错觉。
“飞行检查”作为国内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督检查的一种监管方法,或监管手段,不应成为整治、打击医疗器械企业的工具。“飞行检查办法”的出台,需要逐步引导企业逐步形成自律,符合我国的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否则违法成本很高,甚至难以生存。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落地,实施,倒逼企业应尽早规范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面对行业的日益规范,严格监管,医疗器械从业者认为,最应先被培训被普及相关法规的往往是企业的老板,高管。其次,从企业的层面,根据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相关法规,优先排除企业运营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合法”。如经营企业常见的18种违法违规行为。最后才是针对医疗器械相关质量规范的细节要求,做到“合规”。面对到处都是违法违规漏洞的企业来说,形成有效的、可执行的“合法合规”的策划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俗话说,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笔者从研究了国内CFDA、欧盟CE、美国FDA的“飞行检查”特点,不管是那个市场的飞检要求,都要求企业随时准备接受飞行检查,“Readiness状态”总结分享如下:
来源: 医疗器械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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