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乳头状瘤病毒(HPV) 高危型持续感染已经被证实是宫颈癌发生的病因,近年来,很多大医院也都相继开展了HPV基因分型检测,HPV基因分型检测结果也被越来越多的医生、女性患者重视。但临床中也发现,很多患者、包括部分医生对这个检测认识上存在很大误区,把它的作用、适应范围放大了,甚至当成了宫颈癌、尖锐湿疣,寻常疣等乳头瘤病毒感染疾病的确诊试验,由此造成的误诊和过度治疗不可忽视!那么该如何解读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基因分型检测结果呢?
1. HPV低危型检测只限用于科研和流行病学调查,不可作为尖锐湿疣的临床诊断依据。
尽管已经证实HPV低危型与尖锐湿疣或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相关,但其检测的临床价值迄今尚不明确,在美国、欧盟都没有被允许用于临床诊断。原因是HPV本身是存在于人类皮肤黏膜的一种伴随病毒,人类是它的惟一宿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过性寄宿在人体皮肤黏膜表面,和宿主平安相处。只有在宿主免疫力明显下降,包括局部粘膜皮肤屏障出现破损,或感染大量HPV,机体短时间不能清除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病。单纯的核酸结果阳性不能代表发病。
国外研究表明,在有性生活史的女性中生殖道HPV感染具有普遍性,但大多数感染为自限性,超过90%的感染女性可通过机体免疫在6到24个月间清除感染。国内研究显示,不同地区育龄期妇女阴道壁拭子HPV-DNA阳性率为可达15% ~ 54.00%,但我国近年来尖锐湿疣发病率稳定在0.02% ~ 0.03%左右,显然在缺乏临床证据的情况下,将HPV低危型阳性的患者都当做尖锐湿疣或亚临床感染,将造成大量误诊和误治。值得忧虑的是,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在基层医院,在一些三级医院也常常出现,尤其是在妇科、男科、泌尿外科门诊中。同仁交流当中也发现不少医院医生对实验室结果的临床意义理解较片面,对目前的核酸诊断的适应症并不清晰。
2.只有18种HPV中、高危型基因分型检测是有条件被允许用于临床诊断。
HPV基因型目前已知有100多种,其中HPV16、18、45和31型感染占宫颈癌患者80%。但被国际权威机构确认用于临床诊断的HPV中、高危型只有18种(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26、53、66、73、82),而且目前证实对宫颈癌筛查有实际临床意义也只有HPV16、18型,其他基因型与宫颈癌相关性尚未证实。
3. HPV基因分型检测有严格的临床适用范围。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借鉴WHO、美国FDA审查原则,发布了《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明确HPV核酸基因分型检测适用范围仅限于:
1)ASC-US(意义不明的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人群分流用途。即对宫颈细胞学筛查检查为ASC-US结果的患者,可以进行HPV核酸检测,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阴道镜检查;
2)宫颈癌联合筛查用途。对于 30岁女性,结合临床、细胞学病史和其他风险因素评估、可通过检测是否有高危型HPV感染,与宫颈细胞学检查联合进行宫颈癌筛查。
3)宫颈癌初筛用途。对于高危人群女性,通过检测是否有高危型HPV感染,进行宫颈癌筛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可在普通人群中进行HPV筛查,尤其在年龄<30岁的女性中,虽然HPV感染率很高,但其自主清除率也很高,因此,对于 30岁的妇女,不宜轻易进行hpv检测,避免hpv一过性感染导至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和家庭矛盾。同时,不应短期( 6个月)反复检测随访人群的hpv,因为这样的检测既没有意义,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来源:基因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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