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5191|回复: 0

[国药局] 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同意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4号

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4〕206号)转发你单位,请通知相关技委会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4〕20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1日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4 号 附件.PDF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