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8月6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工作五年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提出了各专业领域未来五年重点标准项目,作为五年内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及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年规划》明确,加快制定与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与民生项目密切相关的卫生标准。5年内,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发布300项卫生标准。其中,信息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医疗服务标准、临床检验标准、血液标准、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护理标准、传染病标准、地方病标准、病媒生物控制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放射卫生标准、营养标准、学校卫生标准、消毒卫生标准及制定卫生应急管理、技术标准和评估规范等18项是5年内计划完成的重点标准项目。
除了完善卫生标准体系,《五年规划》还明确,5年内,完善卫生标准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卫生标准质量,推动卫生标准有效实施。 据悉,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成立之初的7个发展到17个,近5年来,相继发布了《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完成1000多项标龄超过5年的卫生标准的复审,淘汰了老化落后标准40项。同时,为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的效率,组织开展对历年累积的三百余项逾期项目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和复审,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目前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达1100多项,涉及的领域从公共卫生为主发展到公共卫生、医疗领域兼顾。 不过,《五年规划》指出,目前,中国卫生标准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如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整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标准标龄较长,与技术创新、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基层工作的需求存在脱节现象。 《五年规划》表示,制约因素卫生标准工作的有:一是标准基础研究滞后,标准定位不够清晰,研究成果与制标相分离;二是标准工作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缺乏专门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相应的投入和激励机制;三是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委员会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另外,当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印发了《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和《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是对2003年发布的《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修订,根据新成立的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具体情况调整了委员会名称、结构和职责等内容;加强了对专业委员会和委员的管理,包括细化了专业委员会成立、调整和撤销的程序,增加了印章管理要求,从严对委员参加标准审查的纪律要求;探索创新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允许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库等。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卫生标准的内容、标准工作职责分工和定位、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对卫生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及审查报批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何重新印发《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和《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解释,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后,机构职责进行了调整,卫生标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2013年底,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的名称、组织架构、工作范围、业务流程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有制度中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亟需进行修订。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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