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5月31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54.5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