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协会将汇总各单位意见后,统一向国家总局汇报,请于2013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意见,发送至37703467@qq.com,联系电话:0755-26016044或26016045,联系人:胡老师。
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单位简称 + “临床试验审批相关文件反馈意见”。
附件: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食药监械管便函〔2013〕65号 附件1.docx 2、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械管便函〔2013〕65号 附件2.docx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13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暂行规定和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3〕65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http://www.sfda.gov.cn/WS01/CL0779/93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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