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药监总局”)于日前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的职能和工作需要,由标管中心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二级网站建立了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分类信息系统”),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网上申报、审查和结果反馈。 以下是我们采用“5W1H”分析方法,提要介绍通知中的内容: Why?为什么?《通知》旨在完善和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程序,提高分类界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What?对象是什么?《通知》适用于企业不能自行判断产品类别、需要申请类别确认的医疗器械产品。另外,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不适于《通知》范围的,应按照《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1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Who?由谁负责?对于境内医疗器械产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分类界定申请进行初审,确定类别或提出预分类界定意见并提交至标管中心。对于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医疗器械产品:由标管中心负责确定类别或提出分类界定技术意见并报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审核。 When & Where?何时何地?自2013年3月28日起,药监总局通过分类信息系统开展分类界定的申请、审查、答复等相关工作。点击进入分类信息系统网页。 How?怎样申请?在《通知》的附件中,阐述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流程”。企业申请分类界定的方式主要为以下四个步骤:注册并登陆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分类界定申请表》,上传其他申请材料;在线打印《分类界定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加盖申请企业骑缝章;邮寄送至相关单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分类界定申请表; 2.产品照片和/或产品结构图; 3.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如有); 4.境外上市证明材料(如是进口产品); 5.其他与产品分类界定有关的材料。 申请状态与结果怎样跟踪?《通知》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标管中心可以确定产品分类的,直接通过分类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经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审核后确定产品分类的,通过分类界定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