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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局] CFDA: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应提前6个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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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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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CFDA发布《关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79号)》,明确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受理时限及提交时间等相关程序注意事项。
附 关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79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经研究,现就延续注册申请受理时限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上述规定的申报资料提交时间指延续注册申请实际受理日期。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6年9月26日

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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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是在最新法规出台前注册的,有效期是按最新法规还是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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