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CMDRA订阅号,今天的主题是“软件注册&检测单元划分”~前两期的内容分别是“软件分类”与“软件更新”。
2015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注册单元,《指导原则》指出“独立软件”应单独注册申报,可按以下4种原则进行划分:
而软件组件由于其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原则上不单独申报。详情请参见下图。 举例:某PACS包含数十个独立的临床功能模块,并含有CAD类模块,可以拆分为一个平台功能软件和多个特定功能软件,其中CAD类模块应作为单独的注册单元。
检测单元方面则主要以“软件运行环境和版本兼容性”作为划分依据。此外,《指导原则》对于“专用型独立软件”(“专用型独立软件”是啥?关注CMDRA订阅号,输入“软件”,查看软件的分级、分类相关内容)在注册和检测中的单元划分进行了特殊规定,详情请参见下图。
来源:CM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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