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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玩转器械软件注册之 “注册单元”与“检测单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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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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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CMDRA订阅号,今天的主题是“软件注册&检测单元划分”~前两期的内容分别是“软件分类”与“软件更新”。

2015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注册单元,《指导原则》指出“独立软件”应单独注册申报,可按以下4种原则进行划分:
  • 管理类别;
  • 预期用途;
  • 处理对象;
  • 临床功能模块。


而软件组件由于其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原则上不单独申报。详情请参见下图。
0.webp (1).jpg

举例:某PACS包含数十个独立的临床功能模块,并含有CAD类模块,可以拆分为一个平台功能软件和多个特定功能软件,其中CAD类模块应作为单独的注册单元。

检测单元方面则主要以“软件运行环境和版本兼容性”作为划分依据。此外,《指导原则》对于“专用型独立软件”(“专用型独立软件”是啥?关注CMDRA订阅号,输入“软件”,查看软件的分级、分类相关内容)在注册和检测中的单元划分进行了特殊规定,详情请参见下图。
0.webp.jpg

来源:CMDRA

楼主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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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知半解,需要仔细琢磨,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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