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争议 争议专利:迈瑞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除颤监护仪的心电信号传递电路”(专利号:ZL201110003515.2) 争议产品:科曼生产销售的特定型号**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法律焦点:专利侵权认定与专利有效性(创造性) 第一阶段:纠纷伊始与诉讼发起 (约2017年) 事件:深圳迈瑞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科曼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诉由:迈瑞指控科曼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AED产品,落入了其上述核心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策略:科曼在应诉的同时,采取标准反击策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迈瑞的涉案专利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 ,旨在从根本上否定该专利的有效性,使侵权指控失去基础。 第二阶段:专利无效宣告的拉锯战 (核心法律程序) 这是整个纠纷最核心、最曲折的部分,经历了多轮裁决。 1. 初始决定 (全部无效) 时间:约2018年 裁决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结果:初步审查决定**宣告迈瑞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影响:若此决定生效,迈瑞的侵权诉讼将自动败诉。 2. 迈瑞上诉 (一审撤销) 时间:约2019年 裁决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 事由:迈瑞不服全部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法院认为,在判断专利的“创造性”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整体,而非孤立地对比技术特征。 3. 重新审查 (维持有效) 时间:约2020年 裁决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遵循法院判决重新审查) 结果:作出新的审查决定,维持迈瑞的专利权有效。 4. 科曼上诉与终审裁决 (维持有效) 时间:约2021年 裁决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法院) 事由:科曼不服“维持有效”的决定,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科曼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迈瑞的ZL201110003515.2号发明专利权最终被认定为有效。 第三阶段:侵权诉讼的后续与事件结局 法律态势明朗:随着专利权被司法终审确认为有效,迈瑞在侵权诉讼中占据了绝对有利地位。科曼的AED产品被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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