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近年来多地发文强调: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首先,采购人应当从严控制进口产品采购,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对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开展需求调查。
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则需要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还会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进行大数据监管和监督预警,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监管。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因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任何变动,都会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产生巨大影响。 今年以来,山东、浙江、贵州等多个省市均在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力度,审核要求和程序也日益精细化和严格化。 例如,山东省财政厅年初发布了经过二次修正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考虑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若投标(响应)文件中包含未经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采购人未经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受到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惩戒。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也明确指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若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竞争,不得加以限制。同时,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将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强调,未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采购实施计划,省财政厅将不予备案。 采购人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时,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也需按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否则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政府采购计划将不予审批备案。 毫无疑问地说,随着各地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准入及审核机制的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流程的优化不仅为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公立医院敲响了警钟,也为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入医院提供了有利条件。 就体外诊断而言,目前依然有大部分设备没有实现国产化,从通知来看,未来要实现产业链的国产化,这对于进口设备也是机遇与考验并存。 此外,政策也有利于加快全球体外诊断上游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的发展。 这对于国内企业全球化合作也具有长远意义。 来源:国家财政部、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