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10月9日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之间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求被告姚丹华向公司支付未清收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共计1758万元,并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
此外,姚丹华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45万元,支付律师费40万元及保全费5000元。判决明确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和鉴定审计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自承担部分费用。
公司表示,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进入终审阶段,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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