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折扣如实入账 不属于违规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简称《药企合规指引》)提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在“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中提到,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针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此前河南、湖北等多省都曾发布过相关文件。 与山西省发布的《药企合规指引》相似的规定包括,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换言之,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折扣或佣金,只要如实入账,就不会被判定为违规行为。
不过,自湖北省发布《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的通告,提出“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等规定以来,业内对此讨论不断,如何判定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身份以及支付的折扣和佣金用途等。
药品“回扣式”销售是公开的秘密。 中纪委在《药品“回扣式”销售、套取医保资金......严查靠医吃医套路》一文中指出,部分医药商每隔一段时间会派专人来医院,给医生、科室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送信封装好的现金,金额根据受贿者职务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而且他们一般混在患者队伍里面,很难被辨别出来,因而监管也成了难题。
同时,山西省在《药企合规指引》中还提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在近些年的医疗反腐案件中,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趋势越发明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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