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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始严查!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

2024-5-21 15:09| 编辑: 鹏哥| 查看: 833| 评论: 0|来源: 上海市卫健委、医学检验沙龙

摘要: 《通知》还有多项内容提出了质控相关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提出:

(1)开展外送临床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外送临床检测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外送检测对样本稳定性的影响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项目对患者诊断和后续治疗有明确意义。
(2)经医疗机构相关议事决策会议研究审批后确定,并建立外送临床检测项目目录。医疗机构应对外送临床检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本机构情况定期调整项目目录,确保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3)不得将本机构具备开展条件的检测项目纳入样本外送检测项目范围。对于无明确指征、花费较高的检测项目要严格把控,避免过度诊疗。

为了对样本外送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强化管理,《通知》提出了三个“不得”、四个“严禁”

不得安排患者家属自行运送标本;
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报告等。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测;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
严禁通过设置显著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实施利益输送。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测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还有多项内容提出了质控相关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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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测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落实外送样本检测的主体责任,建立样本外送检测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被委托机构资质、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质量控制等定期考核,对过程中发现的被委托机构存在的不合理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委托协议。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要求被委托机构每半年提供检测机构的质控管理证明材料,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核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人员资质、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成绩、实验室间比对记录及比对结论、设备校准、关键试剂耗材的使用记录(含新批号试剂质检记录)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被委托机构提供的各检测项目的样本运送前预处理要求。


严格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强化危急值报告管理,按照规定制定危急值项目清单并定期调整。外送样本临床检测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与被委托机构确定危急值的通知方式。被委托机构开展临床检测出现危急值时,按照要求规范处置,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强化质控管理。各级医疗质控组织按照质控管理职责任务要求,加强质控督查;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督查医疗机构落实本通知要求,规范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整改,确保质控督查取得实效。


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时,不得有以下情形,并将纳入绩效考核等:
◇对本院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外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外送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评估与记录工作。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及患者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获取利益。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过医院规定程序或私自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外送样本检测。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23年10月,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通知》系外送检测的规范管理,明确了涉及以下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被严肃查处: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验检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验检查;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验检查;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3年9月,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列举了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时的5种禁止行为:
◇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验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与外送检验项目相关的费用,从中牟利;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23年4月,陕西省卫健委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本院能够完成的检测项目,严禁实行外送检测。


而本次发文规范样本外送的上海市,在此之前就已经将样本外送纳入了医院巡查的重点:

3月5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布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关注费用、报销、样本外送、院外购药、高值耗材使用等环节。
从各地出台的文件中明确的违法、禁止行为来看,各地对于检验样本外送的严格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但需要明确的是,严管不是禁止,外送也不等于一定有腐败存在,样本外送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存在本身也解决了检验医学学科发展在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方面的局限性。

将一些对本科室或者机构而言「高成本」、「低性价比」的项目或者暂时无法开展的特殊检测项目外包出去,可以实现有限资源的配置优化,减少设备的高成本投入。对科室和医疗机构的发展都有明确的好处。

而在这样的趋势下,各级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及工作人员如何把握发展机遇,也是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的。


参考资料:上海市卫健委、医学检验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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