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间,丽珠医药在港交所公告称,董事会宣布,丽珠医药于12月8日获香港联交所通知,上市委员会已同意公司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丽珠试剂至新三板。 就建议分拆至新三板而言,丽珠试剂将不会发行任何新股份。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完成后,丽珠医药于丽珠试剂的股权(即47.43%)将维持不变。视乎市况及所需监管批准,丽珠试剂其后可能转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售其新A股。 公告还表示,于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及建议中国上市完成后,丽珠试剂集团将主要从事诊断试剂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丽珠医药(不含丽珠试剂集团)将继续从事现有的其他两项主要业务,即制剂产品(化学、生物及中药)以及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