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国家药监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截止到2023年9月6日,共有44款IVD产品走到药监局器审中心公示阶段,共涉及38家公司,35家国内企业,3家境外企业,具体数据见表1。从2014年到2018年,到公示阶段的IVD产品逐年增多,到2018年12月1号正式版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实施后,2019年全年没有IVD产品进入到公示阶段,2020、2021和2022年也都只有2个产品进入到公示阶段,2023年都过了大半了,也才只有1个产品,具体数据见图1。走创新的IVD产品进入到公示阶段的变少,以笔者经历过的创新IVD经验来分析,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2018年正式版的法规比2014年试行版的法规对于产品的入围要求更加严格:专利要求、工作原理/机理及临床应用价值等,让很多“微”创新的产品难于走该通道; 第二,从2019年开始,企业对产品的原则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与审评老师沟通的途径增多,现在有国家局、有分中心,可以邮件、可以视频、也可以面谈,企业对于创新产品享有的早期专人介入依赖性降低; 第三,现行的新法规下,有些创新产品享有的优势变弱,早期的注册检验优先,现在已经不存在注册检验了,第三方都是委托检验,技术沉淀好的企业已经在自检了。新法规下,体系核查的进度也很快,创新产品优势不明显。企业关注的审评优先(不排队,可以节省时间),很多满足创新的产品都满足优先审批的条件,若是企业想加快产品审评进度,同时可接受技术审评报告公开的话,完全可以走优先审批程序(笔者下一篇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优先审评产品); 第四,专业的CRO公司介入,从已获证及进入临床试验产品的过程分析,绝大部分产品获证流程中都有CRO公司的协助,专业的CRO可以让产品更快的成功上市,有专业CRO公司助力,使企业对于创新产品享有便利的依耐性进一步削弱; 第五,技术审评报告的公开,加速同行追赶步伐,当今社会的信息交流速度极快,很多的IVD产品很难做到独一份,好的产品一旦进入到同行的视野中,同类型(或同应用场景)产品的出现就变的不可避免,非创新产品不公开技术审评报告,可以一定程度的延迟同行追逐,使其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商业布局。上述分享仅为笔者根据自身经历对IVD产品申报创新数量减少的猜想,仅供参考。 图 1 创新IVD年度公示数量 公示的44款产品中,有15款产品已经成功获证,技术审评报告也已公开,具体产品见表2。进行创新申报对于产品阶段而言,只需在产品基本定型后的任一阶段申报即可,加上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难度不一样,这就使得不同的产品从公示到获证的时间不尽相同,最快的产品用时10个月(厦门艾德),最久的是北京中仪康卫63个月,这些产品的平均耗时28个月。其中60%的产品都是附条件上市,53%的产品需要在延续注册时提交上市后的临床数据,2款产品至少十家临床机构,1款产品至少五家临床机构,5款产品至少两家临床机构。不同产品的实际问题也不一样,这些时间可以让大家粗略评估一下,创新IVD产品获证的预期时间,做好自己产品的项目规划。 表 2 已获证创新IVD产品列表 表 4 部分已公示创新IVD产品进展情况 符合下列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且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的时间在专利授权公告日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