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2022,45(10) : 1039-1044. 作者:湖北省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学会、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基金项目: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 (2020BCB016)、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科研立项 (WJ2021M169)、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21年度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支撑项目 (临床研发项目lcyf202107) DOI: 10.3760/cma.j.cn114452-20220119-00031 摘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制定了一系列体外诊断试剂(IVD)临床试验相关政策及指导原则,对IVD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我国IVD产业的规范发展,提升临床试验能力。为进一步规范IVD临床试验样本管理,针对试验用样本来源、编号、保存、使用、留存、销毁等全流程关键环节,结合相关指导原则和最新政策要求,综合领域专家建议和意见,共同制定本共识,旨在为IVD临床试验研究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为IVD临床试验用样本全流程管理提供操作规范。 近年来,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体外诊断试剂(in vitro diagnostic,IVD)行业逐渐发展壮大,各类创新IVD不断上市并广泛应用于临床。临床试验是IVD性能评价的重要环节,也是IVD注册审批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IVD注册参照医疗器械管理,但IVD临床试验与注册具有其独特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规要求。IVD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基于临床样本开展试验,整个临床试验过程涉及样本采集、处理、运输、保存、使用、销毁等多个环节,试验样本管理不当势必影响IVD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成为IVD临床试验核查的重要风险点[1, 2]。此外,IVD临床试验所用的临床样本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具有法律合规性方面的风险,亟需加以明确和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3],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并已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实施[4]。该指导原则对IVD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IVD临床试验应完整记录试验样本的来源、编号、保存、使用、留存、销毁等各环节。鉴于IVD临床试验中样本管理的重要性,临床试验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以及样本管理过程的复杂性,湖北省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学会及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结合IVD临床试验现状,特制订本共识。本共识适用于参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临床试验的样本管理,以规范临床试验样本全流程的管理。 一 临床试验样本的类型 二 IVD临床试验伦理要求及知情同意 IVD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规范。IVD临床试验方案需考虑临床试验样本的获取、使用及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临床试验方案应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并获得批准[4, 5, 6, 7]。 (一)现采集样本 (二)剩余样本 (三)生物样本库样本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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