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刘博谈注册的第五篇,在本篇中,我们来介绍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1、背景 1.1、法规历程 2014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程序运行了两年多之后,又于2016年推出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操作规范》。 在2018年,国家局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且发布了正式版本,同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操作规范》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推动医疗器械的产业发展。 1.2、器审中心审查机构 器审中心设立了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由器审中心副主任牵头负责。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的成员包括: √ 器械注册司注册处负责人; √ 中心首席科学家 √ 中心各审评部、临床与生物统计部的主要负责人 √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协会的相关负责人 √ 中国生物材料协会的相关负责人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是由中心综合业务部承担,相关处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3、创新医疗器械审评支持 同时,器审中心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的审评支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器审中心会有至少五位资深审评员来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注册前的交流沟通; 第二,受理到审评的全过程会予以优先办理; 第三,所有的创新产品都会开展小组审评; 第四,对于境内的创新产品会开展现场审评,所有的审评老师都会深入到企业内部; 第五,审评报告会在审评中心官网进行公开,目前器审中心官网已经公开了88个创新和优先审批产品的审评报告。 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技术审评的工作科学性以及工作效率。 1.4、在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方面的举措 器审中心在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方面的举措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全面扩大了专家的选取范围; 第二,在2018年之前,专家选取采用学会推荐的模式,但从18年中旬开始之后,采用了盲选的机制; 第三,与审查专家共同制定创新审查要点,规范了审查的要求统一的审查尺度; 第四,专家现场电子审查机制提高了资料的保密性; 第五,试点开展视频审查,加强了专家与申请人之间的互动,让专家更了解这个产品,也让申请人知道专家所提出的问题是什么; 第六,审查结果通过网络告知申请人,不再印发纸质版通知书,更加快速和便捷。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受理前咨询的途径对资料准备、审查结论的问题来进行咨询。 1.5、创新审查和技术审评的区别 创新审查和技术审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创新审查是专家审查制,由专家来判断这个产品是否符合创新审查的要求; 第二,创新审查聚焦于产品的创新性以及临床应用价值,也就是创新产品究竟解决了什么样的临床问题; 第三,创新审查的专家有一个更大的专家选取范围,并不局限于中心的专家咨询员会; 第四,创新审查没有补充资料,如果这个产品一旦受理,那么就直接召开创新的专家会,出具审查的结论,不会有企业补充资料的这个环节。 1.6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状况 图1|创新产品特别审查申请情况。A、审查申请情况;B、注册情况 从图1可以看到创新审查的一些情况,从2014年程序实施以来,截止到2020年底,器审中心共收到了创新产品特别审查申请1471项,其中审查通过292项,通过率为19.9%。 申请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及进口产品医疗器械133项,包括145个注册单元,获准注册的93项,包括101个注册单元。 从图1 A中可以看到,从2014年到2018年的申请数量是逐年递增的,但是从2019年开始,申请数量骤减,这最主要是由于2018年12月1号新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实施,而2018版《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提高了创新审查的要求所导至的。 2、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条件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申请人需要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者是使用权,但需要注意,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距离申报创新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若专利还没有被授权,处于实质检查阶段,那就同时需要提供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来出具,并且检索报告中要载明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第二,该产品需要已经基本定型,并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研究的过程真实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这个产品需要是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国内无同类产品上市。 产品的主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或者现有的诊疗手段相比,有根本性的改进,技术上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