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人类遗传资源办公室不再依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审核,而是依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审核批复。从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 。
为了快速熟悉人遗办审批流程,临小妹邀请到资深人遗办申报专家针对大家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整理汇总,以供大家参考......
免责声明:
因为法规的不断变化及审核过程有不确定性,文章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对于政策法规未明确说明的问题,建议大家按照各自公司及项目特点,向人类遗传办公室专家咨询;
临语堂对于递交及审核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问题1:如果外资企业出资医院做上市后的临床试验项目是否需要申报遗传办?如需申报按照哪种形式申报?
答:外资企业出资医院要看医院最终的性质,如果在工商局登记的性质是外资企业,那就属于外方单位了,按照遗传办的规定,如果申办方是中方单位,属于国际合作科学研究。
如果申办方也是外方单位,那我觉得遗传办都会认为不能进行这样的试验,因为法规说必须要中外合作的方式开展研究:
“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问题2:人遗办的变更申请,如果他涉及到新旧标题,那后面的变更需要用新标题进行申报吗?
答:需要用新的标题申报。
问题3: 什么样的变更申请后期需要分中心备案?
答:涉及增加分中心的变更需要提交增加的中心的承诺书。其他变更不需要再重复提交已经提交过的中心的承诺书。
问题4:外方的科研机构,作为第三方实验室,需要上传法人资质,这个证明文件怎么写?
答:法人资质,就类似于营业执照,国外的机构也是有类似的文件的。对于公司,国外叫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说这个一般国外就明白是什么文件。但对于科研机构,他们可能不叫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你可以跟国外解释就是能证明这个科研机构在当地合法登记过的文件。
问题5:研究者发起的,研究需将CT传输到外方的核心实验室进行分析,属于遗传办的审批或备案范围吗?
答:研究者发起的试验,需要将CT传输到国外中心实验室。严格上讲,可以按照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去申报。关于影像,是否属于遗传资源信息,不是很明确。但是目前申请表中影像实验室属于合作方。
问题6: DM公司变更之后,是不是旧DM公司就不需要在首页的合作单位中体现了呢?
答:旧的公司不需要填写再首页的合作单位中了。
问题7:内地法人在港澳台投资注册公司在大陆开展临床试验需遗传办审批吗?
答:港澳台组织及港澳台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参照外方单位进行管理注册的公司,需要申请遗传办。
问题8:保险公司是外资对遗传学申报有影响吗?
答:保险公司没有影响。
问题9:做BE注册申报,申报注册主体是内资,药品委托生产单位是港澳台合资企业需要过遗传办吗?
答:目前没有提及生产单位是什么企业没有关系,合作方是指参与合作的所有中方单位、外方单位。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合作方包括试验申办方,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目前遗传办规定的合作方包括,申办方,医院,CRO,实验室。没有提到生产厂。所以如果申办方,医院,CRO,实验室都是中方单位国内的企业,则不需要做遗传办申报。
问题10:请问我们走国际合作研究申报,还要再另外申请采集和保藏审批吗。
答:“保藏”是指将来源合法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的保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
是否需要申请保藏需要根据项目设计决定,因为保藏只针对建立生物样本库的事项,而且必须只能是中方单位申请,通常就是国内医院或科研机构。
关于采集,国际合作研究申报的项目,可以同时申报采集, 包括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科技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等。例如:筛选病例例如数量超过500例,罕见病,具有显著性差异的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人群等人的临床研究。
问题11:第三方的保藏单位需要行政审批吗?仅为客户提供样品存储服务的公司。
答:第三方保藏单位,仅仅为客户提供样品存储服务的公司,我认为不需要申报。“保藏”是指将来源合法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规要求或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
问题12:是否所有的生物标志物都报在探索性研究中?如不是什么样的生物标志物在主研究中申报?
答:需要区分探索性生物标记物和一些已经很成熟的生物标记物。评估疾病的活动性和临床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用于筛选受试者的指标。这样的生物标记物跟试验是非常相关的,该生物标记物的检测结果会支持该研究药物的上市申请。所以我认为可以放在主研究申报。
问题13:国际合作的项目参与血样运输的物流公司也需要填报到合作方列表里吗?
答:在之前一次遗传办的培训会上,他们明确说物流和CMO公司不需要申报。
问题14:我们有老的遗传办批件,今年出了新流程,现在需要增加一个临床中心,按什么流程办理?老的批件是否还能使用,是否要重新备案
答:老批件是继续有效的,不需要变。增加新的机构,就按照现在变更申报流程申报即可。
问题15:如果选择的EDC是国外的遗传办需要怎么备案?
答:EDC是国外的,需先将该公司在遗传办系统中登记,然后在申报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时将其列为其他单位。
数据备案流程请参考临语堂2019年11月29日分享的数据备份备案流程
问题16:如果一开始方案病例数不足500,但是过程中方案变更,病例数超过了500,这个时候申报遗传办,试验需要暂停吗?
答:遗传办现在对于变更申报的要求很严,规定变更的事项一定要先得到批准才能开展。所以这种情况是要暂停试验的,所以建议提前申报变更事项。
问题17:申办方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比多,这样情况是否需要申报?
答:需要申报。
问题18:上市后产品的真实世界研究是否需要提交遗传办(市场行为)?
答:法规里面有这么一条,如果属于临床诊疗,那不在遗传办法规的适用范围。所以如果真实世界研究能解释为是一种临床诊疗,那可以不向遗传办申报。但如果有生物样本送出医院做分析,应该还是需要提交遗传办,建议进一步咨询遗传办。
问题19:对备案制而言,中心进行血常规检测等信息数据的保存期限建议如何填写呢?
答: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对于数据的保存,也不是说必须要销毁。我见过的通常设定为药品上市后10到20年不等。对于这个保存期限遗传办没有特别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预估一个期限即可。
问题20:临床试验中EDC系统的主机在国外的,如国际多中心试验,需要进行数据备案吗?
答:数据备份备案,如何实施,遗传办还在研究。
问题21:全内资企业、合作方,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时候,是否需要备案呢?
答:不需要,属于国际合作才需要,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国际合作科学研究。
问题22: 申办方是外资公司的子公司,临床研究由此外资公司在中国的公司承担执行,这种情况外资子公司和在中国的公司,两家都算申办方吗?
答:申办方需要与NMPA 批件保持一致。通常国外公司会在NMPA批件里出现,如果子公司也出现在NMPA里,那么都可以算申办方。
问题23:方案设计变更,样本采集量不变是否需要重报遗传办?
答:样本采集不变,目前不需要重新报遗传办。遗传办说对于这种类型的变更以后会有简化流程,但至今没有发布这样的简化流程。
问题24:EDC 公司为外企,服务器在中国,是否要申报?
答:需要。
问题25:请问 我们进口器械以上市为目的进行临床实验,除了国外制造商要最终临床试验报告外,其他条件都符合临床试验备案,我们被遗传办告知需要进行信息对外提供备案,其他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确定.请问我们应该进行临床试验备案还是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呀?
答:如果你在申请中的所有合作方都是中方单位,那是可以走临床试验备案流程的。
问题26:如果合作各方都为中方单位,只涉及到在国外发文章,是否只需要进行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的备案?
答:是的。
问题27:中心实验室数据中心在国外,在申请表填写是填写成第三方实验室还是其他?第三方实验室需要法人签字盖章(国外没有),其他需要每次数据备案(不现实)?
答:我建议填成第三方实验室,国外公司只需要签字即可。如果列为其他单位,按照法规是需要做数据备份备案的。
问题28:还有一个项目已经结束了,在科技部还需要交什么文件证明结束了么?
答:合作双方应当在国际合作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共同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
问题29:数据管理公司需要写在封面上吗?是作为CRO公司填写吗
答:通常数据管理的服务是CRO公司的一部分, 但如果有独立的数据管理公司,那就需要单独列出了,作为CRO公司填写。
问题30:方案修正后,受试者数减少,采集pk血样本总数下降,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我认为不需要。你需要采集的样本少于之前备案的样本,应该不需要再和遗传办去说明。遗传办的逻辑是样本的采集不能超出批准的种类,数量和用途。
问题31:老批件有效,后来又增加了一批中心,要如何变更申请?因为老师刚也讲过遗传办牵头机构与组长单位要一致。
答:就按变更申请,变更合作方项下,可以选择新增参与医疗机构。
问题32:病例数含筛选失败病例吗
答:包含。
问题33:生物标志物包括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规?遗传办网站上填写的时候需要填写是否检测生物标志物
答:没有明确的法规,不同的研究方案,会涉及到不同的生物标志物。这个要医学的人或是写方案的人去判断。
问题34:遗传办批件到期了,提出新申请是按备案申请还是按审批申请?申请新的批件期间是否可以继续试验入组?
答:需要递交一个变更申请,延长合作期限要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批准后,才能继续试验入组。
问题35:对于肿瘤标志物检测的探索性研究,建议将探索性研究单独申报,但如果主研究和探索性研究不是一个申办方,但是探索性研究和检测机构,临床单位没有合同,该如何申报呢?
答:如果这个要做探索性研究的申办方没有和临床单位的合同,是不能申报的。
问题36:项目去年已完成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申请,并取得了相应的审批件,但根据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还需要重新备案吗?另外,筛选人数大于500,还需要进行采集审批么?
答:我认为不需要重新备案了,老的批件继续有效。关于是否需要申报采集审批,建议进一步咨询遗传办。
问题37: 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如果要申报国际合作审批,申请书上国外原研公司属于申办方,还是其他?如果是申办方,需不需要对临床方案进行修订,申办方处写两家公司?
答:从哪里引进项目不重要,你只需要判断一下谁和医院签合同,谁是临床方案中的申办方,如果都是你公司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在遗传办申请书中不体现国外原研公司。
问题38:备案的情况下,递交资料签好的协议都要求哪些?
答:所有递交的协议都应该是签好的。这是和审批流程最大的不同点。
问题39:我们有个项目在方案里不需要做HIV HBV HCV 检测 ,但是site 开单必须要做 这个样本量也要放在HGRAC里么
答:需要的。只要是实际发生的样本量都需要写进申请书中。
问题40:遗传资源涉及到两个以上原因的变更,这样书写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涉及两个以上原因的变更,很常见,把每一项变更解释清楚即可。要在单独那个变更申明的文件里逐条解释变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