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审批程序》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将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办理。 2013年3月2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差不多一年之后,《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正式发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审批程序》专门对境外申请人作出规定。按照该程序,对于创新型的医疗器械注册,省级局20个工作日、国家总局40个工作日必须作出回复。理论上,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慢只需60个工作日即可进入公示期,公示期最短为10个工作日。从申报到注册完毕,有可能在15周左右完成,较以往时间大大缩短。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CFDA首次对国内创新医疗器械出台的特别审批政策,新审批程序将打破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普通产品同等审批的僵局,对于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有着较高的进入门槛,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器械市场及产业发展水平、监管部门自身的不断完善等内外因密切相关。随着医疗器械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器械产业水平的迅速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需求的不断提高,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部门在法规层面,通过建立特别审批程序,加强了对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介入和沟通交流,加强协调和指导,缩短了审评审批所需的时间。通过制定技术指南性文件,为创新者提供清晰、明确的法规路径,提高审评审批过程的透明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从而促进产品研究开发和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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