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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一个患者在A医院检查出恶性肿瘤,选择去B医院做根治术手术,或者进行肿瘤放化疗。
按照医疗安全要求是需要将A医院的病理切片借出来给B医院病理科会诊,结果一致,就可以进一步手术或者放化疗。结果不一致,临床按照B医院病理科会诊结果进行治疗,或者让患者去更大的C医院会诊再确定良恶性,毕竟这是性命攸关的事情。
但是临床上有些医生并不遵循这个规定,出现很多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这种事情一再发生,实在让人痛心。
我把我在参与武汉市医疗事故鉴定时遇到的几个例子分享给大家,希望临床医生和患者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第一个病人在县级A医院做了胃镜活检诊断为胃癌,来B医院做胃癌根治术,临床医生没有会诊,直接做了手术,手术下来后,B医院病理科把整个胃都取材,没有癌。
请临床医生把患者原单位病理切片借过来会诊,临床医生说没有必要,没有癌就没有癌,后来患者家属为了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癌,把切片主动借过来让我们会诊,会诊结果是胃溃疡。
患者儿子面对手术后消瘦30多斤,骨瘦如柴的父亲,愤怒的打了医疗官司,B医院临床医生几乎负担全部责任,重罚,这个临床医生非常委屈:当地医院诊断了癌,我们才手术的。但是法官说你是直接伤害患者的人。
第二个病人在一个大的三甲A医院做了胃镜活检诊断为胃癌,来B医院又直接做了胃癌根治术,术后胃全部取材没有癌,病人借来原单位切片去会诊,会诊结果是胃溃疡。
这个医疗官司B医院临床医生仍然几乎负担全部责任,重罚,临床医生很委屈:这个是大三甲医院病理科出的病理结果,我以为不需要会诊。
第三个病人在县级A医院做了胃镜活检诊断为胃癌,来B医院看病,临床医生让他再次做胃镜,胃镜结果不是癌,是溃疡,患者高兴万分回家,六个月后病情越来越严重,临床特征明显是癌症晚期,临床医生给病理科打电话质问:县医院都能诊断癌,你们怎么漏诊?
病理科主任复阅了切片没有癌细胞,这个病理科主任有一个管理特点:从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的根本原因。
他要求临床医生和他一起去看胃镜时取材图像,取材部位在溃疡边缘1厘米之外,取材医生是新手,不敢在溃疡和溃疡旁边取材,怕穿孔。
问临床医生为什么不让我们会诊县医院病理科的切片,临床医生说怕借不出来,病人也愿意重新取材,所以没有借切片会诊。
病理科主任建议病人把切片借来会诊:明确的印戒细胞癌。
我做过研究,我们医院每年有三千多例会诊,大约有1%的误诊率,就是把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像第一个和第二个患者,或者把恶性误诊为良性,像第三个患者。
第一个和第二个患者的误诊如果没有通过病理会诊而避免,患者会失去一个或者多个器官,或者经受不必要的化疗、放疗。
第三个患者如果没有会诊,重新取材没有取到癌组织,没有及时治疗,会失去治疗的最好时机,甚至失去生命。
非常幸运的是我们这三千例患者来自那些特别重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医生,比如洪莉主任及其团队,孙圣荣主任,姚峰主任及其团队等,他们坚持会诊,让我们医院每年避免了30多个医疗事故。
但是还是有的医生一再的坚持不会诊切片直接做手术,他们的理由是:
01、借切片麻烦。
实际上借切片相当容易,拿病理报告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去病理科借就可以。
如果病理科不借,那病人就更要借,说明这个病理科根本不自信,怕自己错误被发现。借出来的切片邮寄过来就可以会诊。邮寄费不到20元。
02、大的三甲医院做的病检结果一定是准确的。
实际上大医院也有年轻,水平低的医生。另外病理的陷阱多如牛毛,没有病理医生能保证自己永不出错。
03、我重新做病检就好了。
实际上重新做检查患者会经历重新取材的痛苦(这种痛苦经历的人都知道),增加取材和做病检的费用可以高达几千元(会诊费只要200元),延长住院时间一个星期(住院费又是几千元),会诊一般是当天出结果,而重新取材,加急也需要3天出结果。
如果你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确诊为恶性肿瘤后到另外一个医院去看病,请一定去借切片会诊。
如果给你,或者家属看病的医生没有让你借切片就做手术,或者建议你再次取材做病检,请一定拒绝,要重新做病检也是在会诊之后无法确定情况下做。
因为如果肿瘤小,再次取材还不如第一次容易取到肿瘤组织。并且两次病理结果取材标本不一样,不能用第二个重新取材的病理结果来否定第一个医院的病理结果。
会诊是对同一个标本进行诊断,是可以否定原来病理诊断的。
如果你是临床医生,面对一个外院确诊恶性肿瘤患者,请治疗前一定病理会诊,让我们病理科为您的医疗安全增加保障,让我们帮您分担压力。
医生不是神,不可能不犯错,但是我们要尽可能的不犯错,因为对我们是犯错,对患者可能是失去健康,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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