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89|回复: 1

[分享] 如何评价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或将有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原文: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或将有标准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或将有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标准》制定启动□本报记者郄建荣
如何评价室内空气质量有无污染?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如果说此前这些问题还是一道道无解的难题,那么,随着今天民间版《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标准》制定的启动,有关室内空气污染评价标准的空白或将被填补。
今天,住建部下属一级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清华大学以及天津深呼吸创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将联合启动制定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标准。
毋庸置疑,空气污染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环境问题。而权威机构的研究表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远比室外空气污染严重的多,通常情况下,可达到2至5倍,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00倍。据专家介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室内空气污染列为影响人类健康的10大威胁之一。

原文地址: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6077159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强制废除。




那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实施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是否被全部替代?
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检测机构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方面工作,出具检测报告时,依据是否应改为GB55016-2021呢?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组曾回应过这个疑问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第5章“室内空气质量”部分,条文基本上由《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中的18个强制性条文集中起来、重新组合编制而成(其中,GB50325-2020中的5.2.9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
随着《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标准发布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中的强制性条文均变为非强制性条文,但GB50325-2020标准仍为现行标准,仍应执行。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实际检测活动时,涉及到具体检测方法及许多相关的其他要求,这些在GB55016-2021里是没有的,还要依据GB 50325-2020 标准进行。
因此,从标准间相互关系上讲GB50325-2020标准与GB55016-2021“规范”是相配套的。也就是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活动及出具报告,涉及哪个规范标准,就需执行相应的规范标准。
举例1:在进行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时,涉及强制性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的5.1.2条、5.1.3条规定(即原GB50325-2020 的 1.0.4 条、6.0.4 条规定),各类污染物浓度取样检测方法涉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第6章有关条款及附录的规定,因此,检测活动依据标准应为GB55016-2021和GB50325-2020。
举例2:在进行空心建筑材料表面氧析出率检测时,仅涉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的 3.1.4 条及附录A的规定,因此,检测活动依据标准应为GB50325-2020标准。
以下为涉及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规范部分内容。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

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有关标准要求趋严。


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 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 (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 (氡)要求。 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
还新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及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准》还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等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