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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金融消费者:又一个新词出现了,广大股民、基民不再是投资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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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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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又一个新词儿出现,发明这词的人太有才了,别小看这一个词的变化,内涵可大了,广大股民、基民不再是投资者,而是消费者,哪有消费者不花钱,还赚钱的道理?上周还要求散户做耐心资本,这周末就把散户定位为金融消费者,精准而又贴心。




有网友说,消费者被欺诈要给予几倍赔偿的。金融消费者被欺诈被欺骗了怎么赔偿啊!怎么还回不过神来呢?作为消费者,明知是假货,你还买,当然就不会有赔偿了啊。
以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适用于股民、基民,每年315晚会,也应该可以针对欺骗金融消费者行为进行打假曝光了吗?
这不禁让人想起P2P集中暴雷时,所有参与P2P的人不被称为“出借人”,而是称之为“投资人”,因为称为投资者就意味着你提前知晓P2P风险,非诈骗行为。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妙哉妙哉!




之前,炒股被称为股民、散户,由于一直亏损,割了一茬又一茬,又被称为韭菜。人们进入股票市场,不管怎么称呼都是希望可以在股市中赚到钱。
这个观念要改变了。
从今往后,炒股票不再被视为一种投资行为,而是一种消费行为,进入大A,炒股票的目的也不再是在挣钱,而是要花钱!
既然是消费者,那就是来消费的,就跟去饭店吃饭,去商城购物一样,是来花钱的,不过作为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的产品,如果去饭店吃饭,吃到了头发,虫子,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比如最近的胖东来擀面皮事件,老板直接给买过面皮的按照每份赔偿一千元的标准,本来是来消费的,有的人却领了三五千甚至上万元,消费的却成了赚钱的!




可是在A股买到财务造假的,各种暴雷的股票,面对连续跌停,最后退市,我们作为“金融消费者”,往后就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自己承担,不能再抱怨这抱怨那的了。消费者不能明知道是假冒伪劣,还自愿闷着头往里跳。
都是成年人,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金融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得以确立,银行贷款就不是只能用于消费、装修、企业资金周转了。以前是有明文规定贷款不能用于炒股的,现在既然是金融消费者,银行贷款可以用于金融消费,也会得到请允许,可以炒股了。这样,大A就等于是开闸放大水了,未来可炒。




在股市混了几十年,为大A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突然从投资者变成了消费者,还真的转不过这个弯来,当年为国护盘有我,今天才认识到,被消费了这么多年而不自知!
股民、基民变身“金融消费者”,谁该为“金融商品”买单?跟我一样脑筋转不过弯来的股民很多,我们是否就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消费维权?作为消费者 ,我们购买的股票 ,是否也应该被视为受法律保护的“金融商品”?
如果这个”金融商品”有问题了,我们应该找谁去理赔?作为金融消费者 ,精心挑选了一只股票,满怀期待的投入资金,却不料遭遇公司财务造假,导致投资血本无归,该找谁去维权?




原来,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就在于,要克服进入股市就赚钱的思想。我们是光荣的金融消费者!

原文地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70692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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