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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黄埔新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431Z2631529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黄埔新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耳声发射诊断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普通诊察器械
| 耳声发射诊断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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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包2(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23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5(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23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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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耳声发射诊断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包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包2(耳鼻喉综合治疗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包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耳声发射诊断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合同包2(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2)供应商需要在开标时间之前的30分钟内登录系统进行签到,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至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以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因技术问题导至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为投标客户端同时生成)。
(4)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本项目包1:耳声发射诊断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包2采购本国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联系方式:020-38981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37860535、3786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发权、邓子华
电 话:37860535、3786052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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