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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输血科进口试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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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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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输血科进口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QRMYY24-XD01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输血科进口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100000,600000,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输血科进口试剂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输血科进口试剂二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输血科进口试剂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输血科进口试剂三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输血科进口试剂四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输血科进口试剂四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输血科进口试剂五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输血科进口试剂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不得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周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投标供应商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将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或参数偏离表所列的采购标的物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做废标处理,落实10%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政策文件说明

  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6.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8.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9.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10.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高新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雯倩 郭越 张小龙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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