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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大家一同探讨一下参考区间建立的问题。
目前国局审评中心已经正式实施了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尺度一直不是很明确。参考区间其实异常重要,尤其是针对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如果参考区间被发补,那么大概率临床方面也跑不了。所以想探讨一下:
第一,企业必须根据产品适应症去相关科室像临床试验一样找受试者吗?如果是的话,调查过程很漫长,并且不能用体检人群的话,相关科室也很难收集到所谓疑似患有该病种的人群,尤其肿瘤指标物,到相关科室看病的患者基本上都是有病的,所谓表观正常(非适应症)人群在科室中就少见了。
第二,国局培训说是要涵盖全部年龄段,但是所谓全部年龄段又没有给出具体范围,只说按照产品特性来看,那么针对于不进行年龄分段建立参考区间的产品,难道要从1个月的小baby身上获取血液?(此处说的极端了,但是如果不包括新生儿,那么说明书中的适用人群自然要将新生儿排除),类似这种如何操作?
第三,涉及到临床试验的对比试剂,我们在选择对比试剂时,最好是跟对比试剂的参考区间保持一致,但是完全重合显然不可能,这种时候就会发生阴阳性差异的问题,请问各位同行如何解决呢?
以上情况不知是我对法规理解不深而产生的,还是各位同行都有困惑?亦或者,大佬们有些能掌握的尺度可以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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