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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3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2023ZFCGHWGK10176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7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投标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采购包)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①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信息”栏中搜索供应商名称,在筛选类型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税收违法黑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4)“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中查询供应商名称,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6)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书面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3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301会议室)。
开标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投标人须对参与投标所提交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的,采购人将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联系方式:020-81268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联系方式:020-81000805、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20-81000805、81000806
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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