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在A医院做了检查之后,转到B医院看病,可B医院的医生却说,你要重新做检查,我们医院不认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 而这,不仅浪费了患者的时间,还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不过今后,这种繁杂流程将改变,我省将在全省省级医院及市级三级医院间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工作,并且这样的互认工作可通过网络主动提醒。 当患者持社保卡就诊时,其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院所做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标示“*”号),可通过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向医师工作站主动发出提示信息,告知医师有医学检查结果可供参考。 据省卫生厅的相关人士介绍,落实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一直是我省卫生系统推行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在2006年《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省级医院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工作的基础上,此次启动了基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全省同级医院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工作。 目前,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历时4个月,对全省42所三级医院的临床检验、放射影像检查质量以及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确认第一批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网络互认的省级医院和市级三级医院27所,第一批开展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网络互认的省级医院及市级三级医院21所。 此次主要是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费用较高且适合网络互认的医学检查项目作为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项目,其中临床检验项目5类40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3类55项如DR、数字乳腺、CT、MRI等。像数字胃肠和静脉路肾盂等特殊造影检查,由于是动态图像观察检查,暂不作为互认项目。 我省将在2013年10月-11月进行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工作测试运行;12月进入实施推进阶段,第一批具备开展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互认资格的医院正式实施医学检查网络互认工作。其他未纳入互认范围的三级医院可对照互认条件进行整改,条件成熟的可向省卫生厅提出互认申请,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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