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谢综合征的高发病率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其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肥胖、高尿酸以及凝血因子异常等。代谢综合征的早期诊断有利于对患者进行及时防治,防止病情发展为心脑血管疾病。
【受访专家】陈伯均(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
代谢综合征是指多种代谢成分异常聚集的病理状态,是一组复杂的代谢紊乱症候群。代谢综合征是心脑血管疾病的最重要危险因素,而后者正是目前全球第一位的死亡原因。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有明显增高趋势,且患病人群趋向于低龄化。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15%,其中超重及肥胖者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分别为21.6%和29.6%。由此可见,阻断代谢综合征的发生发展,对控制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有重要意义。 4种诊断标准,一较高低 国际上对代谢综合征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目前已发布的定义或诊断标准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工作定义(1999)、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成人治疗组第三次指南(NCEP ATPⅢ)的诊断标准(2002)、中国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CDS)的建议标准,以及国际糖尿病联盟(IDF)的国际新标准(2005)等(见附表)。 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伯均表示,这些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各有侧重:①WHO的工作定义是从糖尿病出发,以胰岛素抗性为核心,须测定胰岛素抵抗(IR)和微白蛋白清除率,临床应用不够简明,以学术研究为目的制定;②NCEP ATPⅢ诊断标准是从血脂异常出发,没有规定IR或肥胖作为诊断的必要指标,以其定义的代谢综合征患者,心血管事件的发病率较IDF多;③CDS的工作定义结合国情,在总结WHO、ATPⅢ及内分泌专科协会的标准下提出,基于内分泌专科基础研究,适用于粗筛;④IDF新制定的标准重视中心性肥胖,以之作为基本条件,将腰围值细化。 临床诊断,各有千秋 目前国际临床心血管领域最多使用的标准是2009年基于NCEP ATPⅢ诊断标准和IDF新制定的标准达成的共识,这是由于其以临床筛选心血管高危人群为目的制定,有较强的操作性。而CDS的建议标准易于推行,具有广泛的国内普查特点,临床仍有较多应用;但WHO的工作定义不易于临床推广,范围也局限于糖尿病专科的基础研究,临床已较少应用。 陈伯均指出,临床应用中,应根据研究目的和对象适当选取诊断标准,如以糖耐量异常为核心,须明确患者的IR和肾功能、患者可配合的研究,可选WHO定义;以心血管事件为终点的研究,NCEP ATPⅢ优于IDF定义;如须与国际共享数据则可选择2009年共识;如以国内人群为研究对象,做内分泌方向的专科临床研究可选CDS标准。总之,心血管领域主要将代谢综合征应用于临床心血管事件的预测,强调其临床意义,而内分泌领域主要做代谢综合征的基础研究,强调事件是否存在,不建议做临床诊断推广。 中国标准, 急待破关 2004年,我国CDS根据中国人的肥胖、代谢异常的风险证据,在WHO工作定义和NCEP ATPⅢ诊断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中国人的代谢综合征工作定义。其制定目的是从内分泌领域出发,主要用于专科临床研究或其他基础研究。 陈伯均表示,这一标准的数据来源切点,多来自20世纪的流行病学统计分析,其作为疾病状态分割点,有待进一步流行病学统计数据更新;其选用体重指数(BMI)作为肥胖衡量指标,避免了腰围的地域差异,却忽略了不同肥胖类型的危害,但作为粗筛,有一定的专科临床意义。既往的统计分析表明,我国代谢综合征的患病率存在差异,城市居民的患病率高于农村居民,主要危险因素为超重和肥胖,尤其以向心性肥胖为主,被形象地概括为“腹大腿细”。因此,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无论是专科研究,还是心血管危险因素筛查,这一标准的更新均有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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