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蛋白酶与重组胰蛋白酶药典标准比较
胰蛋白酶药典标准历史
2014年之前,只有从猪或牛胰腺提取的胰蛋白酶的标准,活性标准为2500 USP units/mg,目前临床已不应用。在2011年左右,通过了胰蛋白酶:糜蛋白酶(6:1)配方,用于消化道疾病的治疗。在2013年12月出版了修订稿的“用于生物医药制造过程的辅助材料”,重组胰蛋白酶作为一个例子,给出标准。2017年2月,FDA正式颁布胰蛋白酶的药典标准。
2010版中国药典第二部规定:
药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凡例中规定所有来源于人或动物的供注射用的原料药均增订“制法要求”。在总则十四规定:(1)来源于动物组织提取的药品,其所用动物种属要明确,所用脏器均应来自经检疫的健康动物,涉及牛源的应取自无牛海绵状脑病地区的健康牛群;来源于人尿的药品,均应取自健康人群。上述药品均应有明确的病毒灭活工艺要求以及质量管理要求。(2)直接用于生产的菌种、毒种、来自人和动物的细胞、DNA重组工程菌及工程细胞,来源途径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范。
2010版中国药典第三部规定:
2010版药典对安全性问题更加重视。增修订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品种达112种;药典三部增订了逆转录酶活性检查法等。培养细胞用牛血清应来源于无牛海绵状脑病地区的健康牛群,其质量应符合本药典的有关规定;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中,应提供细胞培养液的详细成分,如使用人或动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乳蛋白水解物或其他生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方法、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细胞培养液中不得含有人血清。消化细胞用胰蛋白酶应进行检测,证明其无细菌、真菌、支原体或无外源性或内源性病毒污染。特别应检测胰蛋白酶来源的动物可能携带的病毒,如猪细小病毒等。
重组胰蛋白酶—生物制药过程无动物源性(AOF)的需要
在现代生物制药生产过程中动物源性原料的使用存在潜在危险,一些能引起人畜共患病的潜在病毒都有可能带入终产品中,例如患疯牛病的牛带有的BSE病毒,猪的口蹄疫病毒,可在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禽类的流感病毒等等。
因此,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生物制品中就严格控制,防止支原体污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生物制品中严格控制内毒素的含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于疯牛病的扩散和影响,
任何来源于牛的生物制品均被禁止,并且FDA禁止任何来源于牛的原料用于药物生产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在SARS,H1N1,禽流感等病毒影响下,为了减少已知的污染物和未知的污染,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要求,如在药物标签上注明是否应用动物源的原料,生物制药公司促使原料生产商在选择原料的时候提高对AOF的关注度;所有用血液和血浆来源的药物制品在标签上注明:警告病毒和阮病毒疾病传播的风险。作为制药辅料的用酶---制订新版重组酶的标准将包括胰蛋白酶、胃蛋白酶,木瓜蛋白酶,胶原酶等,其中第一个给出标准就是重组胰蛋白酶。
胰蛋白酶和重组胰蛋白酶对比
| | | | | | | | | | | | | | | | | NLT 70% β-trysin,
NMT 20% α-trypsi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国药典中,两种胰蛋白酶的标准的主要不同点:
| | | | | | | | | | | 比活性:3800 USP units/mg pro. |
美国药典中最重要的不同点:
①无动物源性,由于辅料的质量,包括酶,应用在生物医药制造,会对治疗用产品有影响,因此无动物源性重组胰蛋白酶的使用是对于人畜共患病的病毒感染的必要预防措施。
主峰的保留时间为: 12-17min
α-胰蛋白酶和β-胰蛋白酶的保留时间相差不小于1.0min.
按照峰面积计算:β-胰蛋白酶>70%,α-胰蛋白酶<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