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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人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中的内容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0GNJLHWXJ0164
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需求: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 供应商如为国内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4供应商如为国内代理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2.3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403291003@qq.com"邮箱:
3.1.1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1.2营业执照副本;
3.1.3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姓名须与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3.2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
明:1)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
3.3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3.4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至16:0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时间:2021年2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第二开标室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珲春市新政务大楼四楼第二开标室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万元
6.3公告网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珲春市人民医院
地 址:吉林省珲春市
联 系 人:朴宪
电 话:13630683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闫琦、武娜
电 话: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琦、武娜
电 话:0431-81150785、17743469005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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