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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中央监护系统、视频喉镜采购项目,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中央监护系统、视频喉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3-202012-102481-0080,440103-202012-102481-0081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中央监护系统、视频喉镜采购项目,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中央监护系统、视频喉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一:中央监护系统;包组二:视频喉镜
2、标的数量:包组一:批(一套一拖八,一套一拖四);包组二:一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中央监护系统
| 一批(一套一拖八,一套一拖四)
| 人民币24万元
| 包组二
| 视频喉镜
| 一套
| 人民币30万元
|
3.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4 项目属性:货物类
3.5 采购品目:包组一: A032003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包组二:A032007医用内窥镜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2.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3.4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3.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2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购买标书方式
1.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至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至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005112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35号
联系方式:020-81346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3763936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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