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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D2020-23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6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监护仪
| 台
| 1
| 28600.00
| 28600.00
| | 2
| 心电图机
| 台
| 1
| 38000.00
| 38000.00
| | 3
| 除颤仪
| 台
| 1
| 80000.00
| 80000.00
| | 4
| 心肺复苏仪
| 台
| 1
| 250000.00
| 250000.00
| | 5
| 负压担架
| 台
| 1
| 60000.00
| 60000.00
| | 6
| 无创呼吸机
| 台
| 1
| 120000.00
| 120000.00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7
| 有创呼吸机
| 台
| 1
| 400000.00
| 400000.00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合计:
| 976600.00
| | 备注:本项目“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应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未在上面列明的其他设备,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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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应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未在上面列明的其他设备,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4.其他: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4 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5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8日 至 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8号真维斯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8号真维斯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为准)、采购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为准)、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备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新城东升二路1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0752-2189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联系方式:饶工0752-2847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 话: 0752-284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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