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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医药网7月29日讯 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781-202007-00051-0024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737,600
最高限价(如有):7376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心电监护仪等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心电监护仪3台,预算:12.57万元;心电监护仪(带双有创)1台,预算:6.41万元;除颤仪1台,预算:14.3万元;呼吸机湿化治疗仪 1台,预算:8.9万元;高能床单元臭氧消毒剂1台,预算:2.38万元;车载除颤监护仪4台,预算29.2万元,共73.76万元
(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3.4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3.5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定);
5)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原件备查)
6)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阳春市春城环城南路24号
联系方式:0662-7768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联系方式:020-32315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
电话:020-32315516
发布人: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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