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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电子注射仪等设备招标公告医药网5月18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电子注射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545-204238011072/A-B
2、招标内容:
A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是否进口
| 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 1
| 电子注射仪
| 1套
| 是
| 365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
| 面部图像分析体系
| 1套
| 是
| 3
| 光学射频治疗仪
| 1套
| 是
| 4
| 激光治疗系统
| 1套
| 是
| 5
| 皮肤镜
| 1套
| 否
|
B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是否进口
| 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 1
| 脑功能监护仪
| 1套
| 是
| 243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
| 亚低温治疗仪
| 1套
| 是
| 3
| 电子支气管镜
| 1套
| 是
|
3、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2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2019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5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截止时点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4.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4.8 供应商承诺书
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10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只针对进口产品)
4.11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只针对进口产品)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5、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方式:
投标人于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 22日17:00前(北京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6、在网上报名后请按以下要求到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楼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办理现场报名事项(法定节假日除外), 两项报名均完成者才算报名成功。
7、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 5月 18日起至2020年5 月 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现场报名时请带上投标邀请书中4.1—4.5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4.1—4.6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能报名。
8、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 月 10日09: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9、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及纸质文件(一正一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及纸质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0、招标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方式:0873-3720090
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园13幢(综合楼)5-1号
电话:0871-65701820
传真:0871-65727200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侯蝶、李芳
电子邮箱:yntx-01103@txbidding.net
开户名: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
账号:53001615350051006361
12、此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A包:人民币36,000.00元(叁万陆仟元整);B包:人民币24,000.00元(贰万肆仟元整);提交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6 月 10日09:00(北京时间)。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
A包账号:6232813910001021245
B包账号:6232813910001021260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请确认投标包号和金额)
13、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转出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法人账户)转出。
2.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3.招标文件与系统账号信息需进行对比,出现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或集采机构,下同)确认。
4.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自己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进行确认,如发现任何异常,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避免在开标前造成无法确认。
5.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少转或多笔转入。
(二)投标保证金转账方式要求
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均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的视为无效。
(四)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1.部分开户银行在转账过程中如遇到提示无法正常转账时,请关注收款账号为对公结算账户。
2.缴纳投标保证金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账。
(五)投标保证金确认操作
“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投标保证金交纳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信息。
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确认操作。
4.提交时必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六)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归集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上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上传至交易系统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上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模块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处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放弃投标且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在投标子系统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投标保证金申请退还】处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 号: XXXXXXXXX...XX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xxx万元,小写(人民币)xxx万元)
(九)联系方式
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010—86483801,红河驻场技术人员:0873—3053009;
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A数字证书公司)客服热线:0871-65315589 ,红河驻场技术人员:15750034506;
建行红河州分行(蒙自明珠路支行):0873—3735301。
(十)详细操作步骤和流程
详见《保证金操作手册》,请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其他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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