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的委托,对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83-201907-789603-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33,8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单项设备采购限价 | 最高采购限价 | 1 | 化学免疫发光分析仪 | 1 | 人民币50万元 | 人民币203.38万元 | 2 | 麻醉机 | 1 | 人民币32万元 | 3 | 除颤器(成人) | 1 | 人民币8万元 | 4 | 除颤监护仪 | 1 | 人民币8万元 | 5 | 儿童视力筛查仪 | 1 | 人民币13万元 | 6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1 | 人民币12万元 | 7 | 监护仪(成人) | 1 | 人民币3万元 | 8 | 监护仪(车载型) | 1 | 人民币6万元 | 9 | 除颤器(小儿) | 1 | 人民币8万元 | 10 | T组合复苏器 | 1 | 人民币6.8万元 | 11 | 动态心电分析仪 | 1 | 人民币6万元 | 12 | 离心机 | 1 | 人民币5万元 | 13 | 电刀机 | 1 | 人民币5万元 | 14 | 心电图机(车载型) | 1 | 人民币4万元 | 15 | 心电图机 | 1 | 人民币4万元 | 16 | 经皮测黄疸监测仪器 | 1 | 人民币4万元 | 17 | 脉搏氧饱和度仪 | 1 | 人民币1万元 | 18 | 监护仪(小儿) | 1 | 人民币3万元 | 19 | 尿液分析仪 | 1 | 人民币3万元 | 20 | 生物显微镜 | 1 | 人民币3万元 | 21 | 注射泵 | 3 | 人民币2.1万元 | 22 | 多普勒胎儿诊断仪 | 1 | 人民币1万元 | 23 | 医用干式激光打印机 | 1 | 人民币8万元 | 24 | 电动气压止血仪 | 2 | 人民币2万元 | 25 | 医用冰箱 | 1 | 人民币2万元 | 26 | 治疗车 | 5 | 人民币1万元 | 27 | 新生儿体重计 | 2 | 人民币0.6万元 | 28 | 水浴箱 | 1 | 人民币0.5万元 | 29 | 电子肺活量测试仪 | 4 | 人民币0.4万元 | 30 | 身长体重计 | 2 | 人民币0.6万元 | 31 | 电子秤 | 1 | 人民币0.2万元 | 32 | 视力表灯箱 | 3 | 人民币0.18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本项目化学免疫发光分析仪、麻醉机、牙科综合治疗椅为核心产品。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至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至投标无效。 本项目除颤器(成人)1台、除颤监护仪1台、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除颤器(小儿)1台、电刀机 1台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属性:货物 5.品目类别:A0320(医疗设备)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9.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A HREF="http://www.gmgitc.com/Notice/DownloadFile.aspx?FileID=12172"><FONTCOLOR="#0000FF">附参考模板</FONT></A>)。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购买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注: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监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26日 至 2019年08月0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8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8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子华,杨旭华 | 联系电话:020-37860526,3786105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佩莲 | 联系电话:020-8290137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三)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 |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爱卫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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