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 商惠 李耀华 供稿
01 简介 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通过非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达到对疾病或损伤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监护等作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因此,医疗器械对于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其重要。按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需注册或备案方可上市。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企业准备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同时也适用于审评人员对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申报材料的审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已发布的指导原则中对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行了说明:Ⅱ类、Ⅲ类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同时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因此,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上市前注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技术审查要点、审查关注点、编制说明等。根据医疗器械类别及性能的评估,指导原则在编写时会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安全性是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最基本的核心,在此基础上追求产品有效性,有效性也是医疗器械价值的体现。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宣贯可以使不同审评机构、不同审评人员对同类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尺度尽可能保持一致,这一关键作用使其在我国分级审评审批管理体制下显得尤为重要。
02 现状及问题剖析 美国FDA有较完善的医疗器械指导原则系统,其指导原则的数量也明显多于国内。自1983年至今,FDA共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800余项,内容几乎涵盖了注册申报医疗器械的所有种类,同时发布了多项通用指导原则,包括临床试验、电磁兼容性、标签风险管理、产品测试等。从发布的数据分析,FDA目前仍保持每年发布指导原则30多项。
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至今,国家总局已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54项,其中,有源医疗器械107项,无源医疗器械68项,体外诊断试剂71项,医疗器械通用指导原则8项。根据2017年总局发布的《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各子目录及相应一级、二级目录的对应情况,对已发布有关具体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覆盖面分析可知,22个子目录中仍有很多类别医疗器械产品没有任何指导原则覆盖。同时,现有的指导原则覆盖侧重点存在偏差,部分注册申报数量较多的产品,并无相应的指导原则出台。近年来,总局器审中心加大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力度,2016年发布指导原则52项,2017年发布指导原则79项(包括部分修订项目)。
近些年,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迅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数量持续增加,专业覆盖范围及创新型高科技产品的数量均明显增加,但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无论从覆盖面还是数量上都无法满足当前医疗器械发展的需求。在医疗器械更新换代速度远超审评技术要求发展的情况下,技术审评机构面临较大挑战,在面对企业申报的医疗器械无对应产品标准或指导原则、标准过于陈旧等问题时,医疗器械审评人员只能依据审评经验评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因而对技术审评的质量可控性和时效性都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同时,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是基于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当前科技认知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相关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需适时进行调整。在全面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指导原则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进行系统研究和推进,同时已发布指导原则的宣贯力度不够,各审评机构需加强重视,保证审评尺度一致。
03 如何完善 基于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订、修订要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注册数量与现有指导原则相匹配,平衡不同专业指导原则修订发展等诉求,也为使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工作更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应用效果,有以下四点建议: 1.构建基于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系,即统一布局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框架。做好长期规划,设立阶段性目标,尽快解决审评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制修定代表性产品的指导原则,及时弥补医疗器械产品无指导原则覆盖的空白,不断提高指导原则数量和专业方向上与产品申报数量的匹配度。同时,建立制定、修订指导原则工作的操作规范,在保证该项工作的发展有清晰目标和线路条件下,提高工作质量,系统科学构建基于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系,让指导原则能够发挥在具体产品和通用注册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2.增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技术性内容的比重。因为医疗器械产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审评人员在技术审评中要体现注册工作的科学性。指导原则作为技术规范是注册审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指导原则在编写过程中要增加产品技术性内容的比重,达到科学审评目的,体现出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权威性。
3.加大对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如IMDRF、美国FDA、欧盟等)发布指导原则、审查规范的转化力度。借鉴美国FDA、欧盟等指导原则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转化,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的重要着眼点。逐步完成对美国FDA已发布指导原则的翻译工作,根据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审评工作需要,选取应用价值高且我国注册审评中急需规范产品的指导原则进行转化,不仅可以在我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过程中作为参考,还可以作为我国指导原则体系的蓝本。
4.加强对已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宣贯。指导原则对统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应用缺少系统管理,各审评机构对指导原则的学习和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需要加强对已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宣贯,组织对国家和省级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的考核,保证同类产品审评尺度的一致性。同时,总局器审中心可加强与医疗器械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更好地开展注册申报相关培训工作,使得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系构建工作形成良性循环,保持我国指导原则体系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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